壹: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分為立即審查制度和延期審查制度兩種。
1,即審制,又稱壹次性審查制。在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後,專利局立即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審查,而無需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以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即時審查制度的優點是可以保證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質量,減少訴訟糾紛,在壹定程度上簡化了審查程序。其缺點是審批時間長,需要龐大的專利審查機構。
2.延期審查制度,又稱提前公開請求審查制度。專利申請經過形式審查後,專利局不立即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先將申請公開。申請人可以在自申請日起的壹段時間內的任何時候請求實質審查。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後,專利局只有在該請求被公開後才會進行實質審查。
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1)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和優先權要求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費和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年費;
(四)請求恢復權利的費用和請求延長期限的費用;
(五)說明書變更費、專利評價報告請求費和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項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的實質審查費取決於地區和有關規定。申請專利可以促進技術更新,使產品被替代。還有其他相關的問題想知道。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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