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提供原始技術資料和個人(單位)信息;
2.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簽訂代理協議,撰寫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專利申請文件;如果需要,可以先檢索。
3.向國家專利局提交專利申請文件,獲取專利申請號,並按規定繳納專利申請費;
4.通過初步審查後,該發明專利申請將於申請日起18個月後在專利公報和網站上公布;根據申請人的要求,也可以要求在申請日起15個月內隨時提前公布;
5.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申請人可以在自申請日起3年內,或者在專利申請公開後,隨時向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申請,並且必須按照規定繳納專利實質審查費;
6.經實質審查,專利符合發明的實用性、新穎性和創造性,授予專利權,並按規定繳納專利申請維持費、當年年費、印刷費和證書費,取得發明專利證書;將公布授權的發明專利。
7.要求發明專利在先申請優先權的,應當提供該在先申請的有關資料。
二、申請發明專利所需的技術資料
1.權利要求:對要求保護的發明的描述,指該發明的實質性技術特征。
2.描述摘要:概述發明(300字以內)。
3.描述:對本發明所屬技術領域的描述;解釋與發明相關的背景技術;解釋本發明的目的;詳細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說明本技術方案的效果和優點;相關實驗和數據證明其效果和優勢。具體來說:
涉及機械領域的發明,應當提供產品專利的結構示意圖,說明產品的結構和形狀特征、各部分的名稱、連接關系和工作原理。
涉及電學領域的發明,應當提供部件名稱和部件之間的電學關系。
涉及化學領域的發明,應當提供具體化學物質的名稱、制備方法和工藝條件。
涉及化工設備系統的發明,應當提供各設備之間的連接關系,並具體說明與發明相關的設備的結構特點和連接關系。
涉及藥品發明的,應當提供該藥品的成分、含量、制備方法、臨床或者動物實驗方法和試驗數據。涉及微生物學和生物工程領域的發明應當提供證書予以保存。
4.圖紙描述(如有必要)
5.具體實施方案(實施例):具體說明本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