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人可以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修改。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發現發明專利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將予以駁回:
1,申請主題不是發明;
2.申請主體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3.申請主題屬於未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領域;
4.申請的主題不新穎、無創意或不實用;
5.申請主題不符合同壹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的規定;
6.申請的說明書沒有對發明和創造給出清楚和完整的描述;申請的專利權利要求沒有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專利保護範圍;
7、申請的主題不符合發明專利申請的單壹性要求;
8.申請文件或分案申請的修改超出了原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
第八條
除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與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被批準後,申請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壹項專利權。但是,同壹申請人在同壹天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在先取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申請人放棄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壹個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