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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是怎樣評估其價值

發明專利的價值評估首先需要專利權人與評估機構確定專利權評估的目的、範圍、收費,然後由評估機構現場考察,搜集專利評估資料後撰寫報告。之後需要具體考慮1、專利權人與評估機構進行前期溝通;2、確定專利權評估的目的及範圍--根據國家收費標準進行協商收費;3、評估機構委派小組進駐現場考察專利研發情況-搜集專利評估所需資料;4、搜集完專利評估資料後返回-評估機構撰寫報告;5、出具評估報告草稿與專利權人溝;6、出具報告正式版本收取剩余評估費。最後出具評估報告並收取評估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第四十九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可以決定在批準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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