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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勞動者法律意識的提高,很多時候和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然後就可以知道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勞動爭議不同於壹般的糾紛。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直接起訴嗎?這個很多人都不清楚。讓邊肖為妳介紹壹下。
第壹,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直接起訴嗎?
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如果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爭議,首先要在勞動爭議發生後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直接提起訴訟。請註意,向監察部門舉報,去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是必經流程,勞動仲裁是起訴必經流程。
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與審理壹般民事糾紛壹樣,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主要程序包括壹審程序、二審程序和審判監督程序。
壹審程序很復雜。
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前,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組成合議庭,進行調查或者委托調查,並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法庭調查應當按照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出示證言等證據、宣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先發言,然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當事人互相辯論。辯論結束後,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判決書應當寫明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在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
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的,可以依法提起二審程序。必須在初審判決送達之日起15天內向更高壹級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審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稱、案號和案由,以及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第壹審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第二審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相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並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合議庭認為沒有必要開庭的,也可以判決。第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二審法院做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審判監督程序是法院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的程序。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再審,但必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
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申請人申請仲裁時,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直接起訴嗎?只能說,絕大多數情況下,勞動仲裁必須先行,也就是說,絕大多數勞動爭議必須經過勞動仲裁委員會處理後,才能提起勞動訴訟。在實踐中,只有少數勞動爭議被允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更多相關知識可以咨詢紫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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