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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工作如何分工、分組、協調工作

常年法律顧問服務範圍包括不限於:

1、為顧問單位就業務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

2、為顧問單位草擬、審查、修改合同、協議、章程及其他法律文書;

3、為顧問單位草擬、審查、修改內部規章制度,幫助顧問單位建立和完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

4、為顧問單位涉及的工商、稅務、勞資、環保等法律問題提供法律服務;

5、為顧問單位催收應收賬款,協助制定不良資產處置方案;

6、應顧問單位邀請,參與磋商、談判,草擬、審查、修改相關合作文件;

7、應顧問單位要求向有關方面發送律師催告函、協商建議函等;

8、為顧問單位的經營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對其決策中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風險性等問題出具律師意見書;

9、為顧問單位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10、為顧問單位商標權 、專利權 、著作權、商業秘密和專有經營權的保護提供法律建議,並協助顧問單位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協議;

11、作為顧問單位代理人參與訴訟和仲裁,簽署、送達或接受法律文書;

12、協助顧問單位對員工進行法制宣傳和法律知識培訓;

13、根據顧問單位的需要,提前介入企業各項投資活動,並提供有關的法律服務。

14、不定期向顧問單位介紹宣傳國家和地方新頒布的與企業關系密切的法律法規。

15、協助顧問單位處理與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關系。

16、應顧問單位要求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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