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專利侵權壹般根據實際的侵權所得利益或實際侵權所造成的的損失予以賠償。若前述的利益無法確定的,則可以根據該專利的壹般許可使用費用的合理倍數進行賠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 商標法 》第六十三條侵犯 商標 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 商標許可 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 侵權行為 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 證據 判定賠償數額。 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註冊商標 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於 假冒註冊商標 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於制造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不得在僅去除假冒註冊商標後進入商業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