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內設4個審判庭,技術調查室和法警隊2個司法輔助機構以及1個綜合行政機構。集中管轄原由北京市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案件。按照中央司法體制改革的精神,突出主審法官、合議庭的主體地位,努力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其中主審法官實行員額制,首批選任法官22名,4人被任命為庭長,18人通過法官遴選委員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組織的考核選拔。
知識產權的定義:
“基於創造成果和工商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最主要的三種知識產權是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其中專利權與商標權也被統稱為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的英文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譯為智力成果權、智慧財產權或智力財產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法庭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知識產權法庭,主要審理專利等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上訴案件。
知識產權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設在北京市。
知識產權法庭作出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決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