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性價值就是大家都已經知道這個專利值多少錢,隱性價值就是大家都不知道這個專利值多少錢,或者是大家認為這個專利有可能值多少錢。壹個專利具有顯性價值和隱性價值中的至少之壹,根據顯性價值和隱性價值就可以對專利的價值做出基本的判斷。下面對此分別進行說明。顯性價值顯性價值就是壹個專利已經獲得的收益,例如,簽訂過的專利許可協議,根據該專利許可協議每年可以收到壹定數量的錢,因為許可所得到的收益就可以被理解為顯性價值;又例如,該專利用於過訴訟並且取得了賠償,該訴訟的賠償額就可以被理解為顯性價值;又例如,該專利經過了專利權的轉讓,轉讓的價格可以被理解為顯性價值。
顯性價值是對專利價值的壹個很好的衡量。如果專利權人想知道壹個專利究竟能有多少價值,壹個最好的辦法就是獲得這個專利的顯性價值,通過許可、訴訟、轉讓就可以測試出這個專利的顯性價值。隱形價值壹個專利經過訴訟得到8000萬的賠償,那麽這個專利就價值8000萬了嗎?不壹定,因為隨著技術的發展,這個專利很有可能被得到更廣的應用,價值會得到進壹步的提升。
因此,顯性價值可以被認為是專利的起步價值,隱性價值如何是決定專利價值的非常重要的因素。筆者認為對壹個專利進行隱性價值評估是壹個比較難的過程,這與對壹個品牌來評估價值有相似之處,但是又不完全壹樣,品牌的評估更多依據的是人對於該品牌的信任,而專利隱性價值評估是依據在真實存在的專利權之上的。因此,專利隱性價值評估更像是文物隱性價值的評估,追逐該技術的人越多,該專利就越值錢,並且說不值錢容易,說值多少錢很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占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準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