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扣除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支出實際發生數額據實稅前扣除的基礎上,再加成壹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額外允許稅前扣除的壹種稅收優惠措施。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可以通俗地理解為:企業加大研發費用投入力度,就可以依法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措施。 為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企業科技創新能力,2022年,國家進壹步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實施力度,將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 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主要內容 1.壹般企業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企業為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按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2.制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月份預繳申報可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1)從2021年1月1日起,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企業也可以選擇10月份預繳時,對上半年研發費用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統壹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享受。 (2)2021年度,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2022年辦理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壹享受。 4.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有效期2022年起,不適用於2021年度匯算清繳)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哪些費用可以歸集為研發費用? 1,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壹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指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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