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2021年度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2)2021年,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2021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說明)
(三)企業研發支出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2019-2021(實際經營期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符合以下要求:
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總額占研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高新技術企業收入指標、人員指標和R&D費用指標的規定
(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和主要產品(服務)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是指其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的產品(服務)。
主營產品(服務)是指具有在技術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所有權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之和占企業同期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50%以上。
(二)高科技產品(服務)收入比率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比重是指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同期總收入的比例。
1.高科技產品(服務)收入
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獲得的產品(服務)收入和技術收入的總和。對企業獲得上述收益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應屬於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其中,技術性收入包括:
(1)技術轉讓收入:指企業技術創新成果通過技術貿易和技術轉讓取得的收入;
(二)技術服務收入:指企業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數據系統,向社會和企業外部用戶提供技術信息、技術咨詢和市場評估、工程技術項目設計、數據處理、測試分析等各類服務取得的收入;
(3)委托研究開發收入:指企業承擔委托研究開發、中試和新產品開發從社會各界取得的收入。
企業應正確核算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收入,由具有資質並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認證。
2.總收入
總收入是指總收入減去不征稅收入。
收入總額和不征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三)科技人員在企業中的比例
企業科技人員比例是指企業科技人員數量占職工總數的比例。
1.科技人員
企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並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累計實際工作時間超過183天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員工。
2.員工總數
企業職工總數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工。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認定;兼職和臨時工全年必須在企業工作183天以上。
3.統計方法
企業當年職工和科技人員總數按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月初+月末)÷2
年月平均值=年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始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為壹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四)企業研發費用的比重
企業R&D費用的比例是指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R&D費用總額與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率。
1.企業研發活動的確定
R&D活動是指為了獲取新的科學技術知識(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科學),創造性地應用新的科學技術知識,或實質性地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和工藝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持續活動。不包括產品(服務)的常規升級或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新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企業應填寫“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形式”按附件2中研究開發活動的定義執行。
專家評價過程可以參考以下方法進行判斷:
-行業標準判斷法。如果國家有關部門、全國性(世界性)行業協會等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提供了衡量“科技新知識”、“科技新知識的創造性應用”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技術、產品(服務)和工藝”的技術參數(標準),則優先根據這些參數(標準)判斷企業開展的項目是否屬於研發活動。
-專家判斷法。如果企業所在行業沒有公布公認的R&D活動計量標準,將由本行業專家進行評判。新知識的獲取、新知識的創造性應用和技術的實質性改進,應是同行業專家公認的有價值的創新成果,將推動本地區相關行業的技術進步。
——目標或結果判斷法。當采用行業標準判斷法和專家判斷法難以判斷企業是否存在R&D活動時,使用該方法作為輔助。重點了解R&D活動的目的、創新性、投入資源(預算)、是否取得了最終成果或中間成果(如專利等知識產權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研究開發費用的範圍。
(1)人員人工費
包括企業科技人員工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員的勞務費。
(2)直接投入成本
直接投入成本是指企業為實施研究開發活動而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用於產品中間試驗和試制的模具、工藝設備的開發制造費用,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和通用試驗手段的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查、測試和修理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固定資產租賃費。
(3)折舊費和長期待攤費用
折舊費是指用於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建築物的折舊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在R&D設施的改建、改造、裝修和修理過程中發生的長期待攤費用。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是指軟件、知識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專有技術、許可、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用於研究和開發活動。
(5)設計費用
設計費是指構思、開發和制造新產品、新工藝,設計工作程序、技術規範和程序、運行特性所發生的費用。包括為獲得創新性、創造性、突破性產品而進行的創意設計活動的相關費用。
(6)設備調試費和試驗費
設備調試費用是指在工裝準備過程中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包括開發專用和特殊的生產機器,改變生產和質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的方法和標準所發生的費用。
大批量、商業化生產的常規工裝準備和工業工程所發生的費用不能納入征收範圍。
試驗費包括新藥開發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現場試驗費。
(7)委托外部研發費用
委托外部研發費用是指企業委托國內外其他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研發活動成果歸委托企業所有且與其主營業務密切相關)而發生的費用。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金額應當按照獨立交易的原則確定,實際金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R&D費用總額。
(8)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除上述費用以外的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技術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檢索、論證、評估、鑒定驗收費、知識產權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該費用壹般不超過研發費用總額的20%,除非另有規定。
3.中國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是指企業內部研究開發活動實際發生的全部費用與境內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發生的費用之和,不包括境外機構或者個人發生的費用。受托研究開發的境外機構,是指依照外國和地區(含港、澳、臺地區)法律設立的企業和其他有收入的組織;委托研發的境外個人是指外國人(含港澳臺)。
4.企業研究開發費征收辦法
企業應正確歸集R&D費用,專項審計或核查應由符合《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合格中介機構進行。
壹個企業的R&D費用是單獨計量的,並以壹項R&D活動為基礎進行匯總。企業應匯總包括直接研究開發活動和可計入的間接研究開發活動在內的費用,填寫附件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中的“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明細表”。
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明細表》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專項研究開發費用設立輔助核算賬戶,提供相關憑證和明細表,並按照本工作指南的要求進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