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深圳戶口的要求:
(壹)具有城鎮戶籍;
(二)身體狀況能夠勝任正常工作;
(三)具備與工作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六)不屬於正在接受監察、紀檢、司法部門調查的人員,正在被執行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者仍處於處分期內的人員。
除另有規定的,調幹人員的配偶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城鎮戶籍;
(二)不得超過擬引進人員本人所對應申報條件規定的最高年齡;
(三)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2、辦理深圳戶口的條件:
2017年7月17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實施《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試行)》,2017年度全市積分入戶計劃指標有10000名,滿足條件的市民可通過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申請。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項基本條件方可進行申請:
1、深圳市積分入戶基本條件要求申報人在深圳市購買養老保險滿5年。
2、購買住房或租賃住房(租賃住房必須在我市房屋租賃登記主管部門進行了租賃登記備案)滿5年。
根據積分入戶辦法的有關規定,如果存在弄虛作假的申報行為,政府部門會在相關個人誠信和積分入戶受理中進行壹定的處罰,具體表現可能是在個人征信系統中予以扣分,同時也可能被列入積分入戶黑名單。
擴展資料:
應遵循人戶壹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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