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對於格力這個品牌,大家都是有所了解的,尤其是格力的董明珠,可是經常上新聞熱搜的人物。但是好幾次出現的新聞可不是好的征兆,格力被列為執行人,而且又第2次被列為執行人,據了解當時運營的主體再壹次出現了潛江市人民法院被執行人的名單當中,而且這次數額接近30萬。
壹、已有兩條被執行人信息,數額高達215萬元
其實在此之前的月份查格力電器有限公司就已經有了兩條的信息,是顯示被執行人,而且數額已經達到了215萬元。而在19年12月2號的時候,便對外宣稱格力電器的控股股東還有人事是發生了大的變動的,所以格力集團從剛開始持有的格力電器總股份,為18.22%成為了3.22%,這導致高瓴資本占最大。而根據最新的變動報告生成,此次轉讓的價格是46.17元每股,而轉讓股份的總價格達到了416.62億。可以說在國企業改革還有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推動的過程當中,該集團的股份是不斷的被稀釋的。從最初的60%到這次轉讓之前的18.22%董明珠和各個管理層所占有的股權又壹次增強了。
二、格力到底是什麽情況?
有相關的資料顯示,珠海格力電器所涉嫌的開庭公告已經多達200多條,而且這些案件的糾紛是包括生產者責任糾紛,還有產品責任糾紛以及侵害實用型專利權等等糾紛,可以說是有很多種的,而且格力是有原告的訴訟的,同時也有作為被告者的身份,可以說,總體來講是董明珠挑釁在先。大家應該都是知道的,在企業家的行業當中,董明珠可是壹個很有名的女強人,也是雄心萬丈。而在壹次法院判決當中,他依舊堅持著格力,沒有犯任何的罪。
三、對兩次案件的無罪論述
對於潛江的案件就介紹公司是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法院的判決,已經將足夠的款項付到了法院,並且按照了相應的流程,而且是需要原告提出執行的程序的,才能夠將錢從法院當中提出來的,到現在為止原告已經提起了程序,但是法院並沒有將這個款項支付給原告。
而等到重慶的案件也是有解釋的,前期是因為快遞單的信息出現了錯誤,導致判決書沒有及時送達公司裏,在了解情況以後,雙方也已經達到了和解。
其實如果此次公司不及時處理,作為被執行人的身份,那麽直接影響到格力公司的代表人,也就是董明珠在生活方面的消費。沒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已經被列為執行人了,那麽就不能夠選擇乘坐飛機軟臥,還有輪船,二等座也不能住高級酒店,或者是去壹些高檔場所消費壹些不動產也不能夠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