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0月13日,格力公司新增法院判文書,被告的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據了解格力電器曾經在2017年6月16日申請?格力色界?,這個品牌商標,但在隨後不久,該商標宣布無效。而這次格力發布的判文書當中顯示本次案件宣判的結果為?格力色界?商標無效使用,而這個商標是被第三人名叫許昌民的提出無效請求的。他希望知識產權局重新判決。而再次了解到?格力色界?是格力電器在2017年推出的第三代手機的名稱。此判文書當中的爭議在於格力色界手機商標是否違反了商標法。是否與許昌民的商標近似。在兩年前的時候,格力色界商標就已經因為糾紛商在法院爭議過,這件事情是許昌民認為格力色戒這個商標侵犯了他的色界商標,而這次起訴糾紛國家產權局重新裁定,也就意味著格力電器可以重新贏回?格力色界?這個商標。格力電器作為傳統的家用電器制造企業,早已經家喻戶曉,在移動電子時代,格力電器在2017年推出格力手機,名字就叫做格力色界,當格力手機上市的時候,壹位名叫許昌民的男士宣告格力手機商標違反了我國商標法,在明知商標和他人近似的情況下惡意使用,擾亂了市場秩序,隨後許昌民向我國知識產權局申請該商標無效,而格力公司方面表示,申請該商標的是知名上市公司,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申請該商標是為了擴展手機業務,格力和許昌民申請的商標並不有類似的產品,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格力並沒有惡意。而從商標網上可以查詢到許昌民的色界商標和格力的格力色界商標申請時間上並不沖突。我認為格力公司作為我國知名企業,在選擇商標的時候也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絕不會做壹些侵害同行的事情。如果妳對次事件有什麽不同的看法,歡迎在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