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資薪金所得: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個人與支付報酬單位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工資薪金所得=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應發放的工資薪金總額;
2、勞務報酬所得: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個人與支付報酬單位不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勞務報酬=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800)或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1-20%);
3、稿酬所得:個人因此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所以,其實際稅率為14%;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 = 特許權使用費(不超過4000元) - 800元或特許權使用費(超過4000元)乘(1 - 20%)。
個人所得稅率是個人所得稅稅額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比例。個人所得稅率是由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定的,根據個人的收入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收入達到繳納標準的公民應盡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