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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狀態及其變更控制模型研究?

仲達咨詢公司給出了合同狀態的定義及其數學描述方法。通過研究合同狀態變化的本質,揭示了合同執行的機理,建立了合同執行系統的自適應控制模型,給出了索賠機會識別的方法,為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賠管理提供了方法論指導。

從系統論的觀點來看,壹個項目的實施過程是壹個系統工程。合同給出了項目實施中的條件和目標,提供了壹套在系統項目實施中需要遵守的規則。

1合同狀態概念

所謂合同狀態,是指從合同簽訂到合同結束的整個合同實施過程中,任何時候根據合同應具備的全部計劃的合同目標和基本條件(外部和內部條件、自然和人文條件、物質和技術條件)的總和。

合同狀態變化的動力來自於根據合同條款制定的項目實施計劃。雙方同意並認可項目實施計劃。在項目實施計劃中,規定了人與人之間、人與人之間的各種關系,以保證合同的正常執行。這些關系被定義為合同的正常(情況)規則,這些關系的集合就是合同的正常規則的集合。因為與合同狀態相關的合同目標和條件是隨著時間不斷變化的,合同狀態。

契約狀態主要分為初始狀態、理想狀態、現實狀態和目標狀態。

合同的初始狀態是合同簽訂時合同目標、合同條件等因素的總和。

目前,合同在某壹時刻的狀態,是根據合同的正常規則從合同的初始狀態演化而來的,這種狀態稱為合同在該時刻的理想狀態。合同的理想狀態是假設嚴格遵守合同文件的壹種想象狀態。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於各種幹擾(如合同目標發生變化、未能實現以前的合同目標、合同條件發生變化、未能嚴格遵守合同規則等。),實際契約狀態壹般不是該時刻契約的理想狀態,而是與理想狀態相關的壹種新狀態,稱為契約的現實狀態。

合同執行時應達到的合同狀態就是合同目標狀態。

1.1合約的初始狀態和目標狀態的形成

從項目策劃到合同簽訂的過程也是項目合同的形成過程,合同的初始狀態和理想目標狀態也隨之形成。這個過程應該主要完成以下任務。

1.1.1項目目標[2]

在設定機電工程項目目標的過程中,業主應特別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整個項目系統的總體目標要求包括產量要求、產品質量要求、經濟指標、環境指標等。已完成的項目體系,以及項目的質量等級、投資和建設周期。

(2)子項目、分項目的目標業主應在遵守項目總體目標的前提下,設定分項目的目標和重要分項目的目標。這些目標不僅是對項目總體目標的細化,也為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和索賠管理提供了操作依據。

1.1.2提供項目建設所需的條件。

工程項目的建設需要壹定的前提條件,業主必須深入研究項目實施所需的條件,並在項目開工前實施。從工程項目前置條件的責任分析,工程項目前置條件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1)業主責任條件這是應由業主完成的工作,如項目的法律、法規、行政程序、資金籌措等。

(2)承包人的責任條件這是承包人應完成的工作,如準備合格的人員、機具、制定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等。

(3)第三方責任的條件在項目中業主和承包商雙方都無法承擔的風險得到有效處理之前,項目無法實施。壹般來說,第三者責任是由保險公司承擔的。

從項目前置條件的具體形式分析,可分為以下幾類[3]:①自然條件,如氣象、地質、水文條件;(2)人力資源條件,如人員數量和素質;(3)法律條件,如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批準、專利使用的法律程序等。;(4)經濟條件,如業主的融資和承包商的履約擔保;⑤物質條件,如相關施工機械、設備、材料、能源、道路等。;⑥技術條件,如與項目相關的技術分析報告、技術理論證明等。

1.1.3工程項目施工活動規則的制定

工程項目建設活動規則是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方應嚴格遵守的規則,是工程項目建設順利進行的重要制度因素。制定工程項目建設活動的規則,實際上就是為項目建立壹套運行機制,工程項目的合同狀態就是在這種運行機制的作用下演變的。它既能使工程項目建設活動順利進行,又能保護各方利益。

合同中規定的工程項目施工活動的規則分為兩類,壹類是維護合同的正常實施,這些規則包含在工程項目的實施計劃中;另壹種是在契約處於非正常狀態時起作用的規則,起到矯正作用。當這些規則起作用時,索賠經常發生。

1.1.4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簽訂

項目建設合同是將項目目標、項目建設所需的條件和項目建設活動的規則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開展某壹項目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法)。項目合同簽訂時,合同的初始狀態和理想目標狀態也是確定的。

上面提到的合同初始狀態,是從合同簽訂開始的。在這裏,契約初始狀態的概念可以擴展到契約執行的任何時刻。假設當合同執行到某壹時刻,合同雙方就某壹問題產生爭議,當雙方就解決爭議達成壹致時,此時的狀態將取代合同簽訂時的合同狀態,成為從該時刻開始的合同初始狀態。

1.2理想契約狀態

因為合同的理想狀態是從雙方約定的合同初始狀態,按照合同的正常規則推導出來的,理想狀態也是雙方的約定。因此,合同的理想狀態是工程估價和工程索賠的重要依據。如果契約的規則不變,那麽應該從契約的理想狀態推導出契約的初始狀態。

通常,只要合同狀態偏離了合同的理想狀態,就意味著項目沒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幹擾事件發生了。因為契約的理想狀態是從初始狀態推導出來的,所以在研究理想狀態時,首先要解釋理想狀態對應的初始狀態,否則契約的理想狀態就會成為無根之樹,無資源之水。

1.3實際合同狀態

簽訂的合同本質上是雙方對初始合同狀態和目標狀態的承諾,也是雙方對項目實施階段的壹致願望、期望和控制目標。然而,在項目合同的實施過程中,由於大型項目本身的固有特性、系統內部狀態的不穩定性和系統外部環境的不確定性,合同的演進並沒有按照業主的意願發展到合同的理想狀態。而是偏離並發展到另壹種契約狀態。這種契約狀態是由當時契約執行過程中的實際目標、條件和正常規則形成的。此合同狀態是合同的實際狀態。這種實際狀態是由作用於理想狀態的各種幹擾因素形成的。因為合同實際狀態引起的幹擾不是雙方的約定,合同實際狀態不是雙方的約定。此時,合同雙方應根據合同規定人為調整合同狀態,形成共識。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項目的實施過程,本質上是從契約的初始狀態出發,達到契約的新狀態——現實狀態;將從初始狀態推導出的理想狀態與實際狀態進行比較,修正實際狀態,得到新的初始狀態;從新的初始狀態出發,繼續實施項目,這是壹個不斷循環的過程(如圖1)。

由以上分析可知,實際合同狀態偏離理想狀態是索賠發生的必要條件。

2合同狀態描述

大型項目是壹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項目的實施過程就是控制系統和實現目標的過程。合同狀態的變化實際上反映了項目的建設過程,因此我們可以通過對項目合同的研究來了解項目的實施情況。在這裏,我們將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來研究項目的合同狀況。

根據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壹個契約的狀態可以用契約目標、基本條件和其他方面所包含的要素的總和來描述。

假設: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的狀態可以用壹組狀態變量來描述。它是以向量的形式寫出來的[4]

x=[x1,x2,…,xn]T(1)

其中:x是契約狀態向量,x∈Rn;Xi是契約的狀態變量,i=1,2,…,n;n是維數(有限正整數);Rn是n維狀態空間。

Rn稱為契約狀態空間中的壹個點(x1,x2,…,xn),對應於契約的某個狀態向量,x=[x1,x2,…,xn]T;實際上,在契約的執行過程中,每壹個瞬間都對應著契約的壹種狀態,而這些狀態對應的點是相連的,在Rn中形成壹條空間曲線。曲線的起點對應於契約的初始狀態,終點對應於目標狀態。

為了達到目標狀態,有必要對項目合同的執行過程進行控制。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合同狀態變化的動因來自於合同中規定的正常的合同規則。因此,合同的控制向量U由正常的合同規則定義。

u=[u1,u2,…,um]T(2)

其中:u是契約的正常規則向量,即控制向量;Uj是合同的正常條款,j=1,2,…,m;m是維數(有限正整數)。使用契約狀態向量和控制向量,可以構建以下三元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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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xs是契約的初始狀態向量,xs=[x1s,x2s,…,xns]T;Xg是契約目標狀態向量,xg=[x1g,x2g,…,xng]T;F(u)是U產生的契約狀態轉移操作,即契約的正常操作。

等式(3)是契約狀態空間變化的模型。它描述了壹個項目從契約的初始狀態xs到契約的目標狀態xg的控制過程。但是,由於這裏改變契約狀態的是契約的正常運行,在不考慮幹擾因素的情況下,等式(3)只描述了契約的正常執行,即理想的契約狀態變化過程(如圖2所示)。

當存在幹擾因素時,不僅正常規則,幹擾因素也會影響契約狀態變化的過程。此時契約狀態變化的結果不是目標狀態,而是壹個與目標狀態不同的現實狀態(圖3)。

在三元組中,合同狀態向量xs和xg表示工程合同狀態的敘述性知識,控制向量U表示合同狀態轉移的過程性知識和控制性知識。所以從大系統控制論的分析來看,三元組是知識的壹種狀態空間表達方式,是壹種知識模型。

3項目合同狀態變更控制模型

3.1項目合同狀態變更機制

在前面的分析中,實際上項目合同中控制項目實施的關系和規則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包含在項目的實施計劃中,在項目的正常進行中,雙方必須遵守。這是上面提到的正常的合同規則。另壹部分對於項目的正常進展是不必要的,其作用是在項目實施出現異常狀態時,對項目實施進行糾正。這部分規則被定義為合同修正規則,其定義如下

工程項目合同狀態的變化實際上是在正常的合同規則和修正規則的控制下達到目標狀態的過程。壹般情況下,工程項目的合同狀態會按照正常的規律發展變化,此時得到的合同狀態是項目實施前雙方都認可的理想合同狀態。但是,由於項目實施中的各種幹擾因素,這些幹擾因素會使契約狀態偏離目標狀態,從而獲得契約現實狀態;因為實際狀態與合同的理想狀態存在壹定的差異,最終會導致無法達到合同規定的目標狀態。因此,有必要啟動修正規則,使契約狀態回歸“理想狀態”,即通過修正規則的修正,契約雙方通過利益的調整,達成對新契約狀態的壹致認可。

這裏所說的合同初始狀態,並不是大多數情況下合同的初始狀態,而是合同執行到某壹時刻,雙方認可的現實狀態。上面說的目標狀態,大多數情況下並不是項目的最終目標狀態,而是項目執行過程中的階段目標狀態。

3.2合同執行系統的自適應控制模型

“自適應”的概念來源於生物科學,主要是指生物尤其是人在外界環境和條件發生變化時,保持內環境穩定和生理狀態正常的表現,是生物控制系統的特征之壹。自適應控制系統能夠在其運行環境或條件變化時保持控制系統穩定和控制功能正常。從工程合同的目的和項目實施的特點分析,理想的工程合同制度應該是自適應的,即無論環境或條件如何變化,壹個完善的合同制度都應該能夠自動實現合同目標——最終實現合同規定的最終目標:在其條款(正常規則和修正規則)作用下的合同狀態。

圖4是自適應控制系統的框圖。在該模型中,被控對象的控制策略是通過不斷比較實際輸出與期望的理想輸出而逐漸改變的,從而獲得所需的輸出。

圖5顯示了契約執行的適應性模型。

當合同開始執行時,從合同簽訂時的初始狀態開始,假設項目的執行完全由合同的正常規則控制,業主可以通過推理得到合同的理想狀態;但合同的執行並不是在真空中進行的,所以項目實施的實際情況是在各種幹擾和合同正常規則的作用下進行的,從而得出合同的實際狀態。通過比較契約的實際狀態和契約的理想狀態,有兩種可能的結果。首先是合同的實際狀態接近合同的理想狀態(即業主和承包商對合同執行的結果滿意)。此時,合同的實際狀態被視為下壹階段合同執行的初始狀態,進入下壹階段項目實施。第二種可能的結果是,業主和承包商對合同實際狀態和理想狀態的比較結果不滿意。這說明幹擾是嚴重的,以至於現有的合同正常規則無法使合同正常執行,從而得不到業主和承包商滿意的結果。因此,需要啟動合同修正規則來修改原有的正常規則集(對原有的合同正常規則集進行修改和補充,形成新的合同正常規則),然後使用修改後的合同正常規則來控制項目的實施過程。

正常合同規則的修改不是壹步完成的,往往需要多次修改才能得到滿意的結果。

如果合同條款全面準確,項目執行過程中的各種幹擾不是特別嚴重,那麽在正常的合同規則的作用下,在合同修正規則的監控下,整個項目會自動從簽訂合同時的初始狀態演化到最終的目標狀態,直到實現最終的目標狀態。

當合同的正常規則被修改時,索賠就發生了。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修改合同正常規則的原因是合同的正常執行受到幹擾,所以幹擾的責任人就是索賠的對象。此外,合同執行的適應性模式也顯示了索賠的重要性——索賠是合同正常執行不可或缺的條件。

3.3合同修正規則

根據上述,正常合同規則是項目計劃正常實施的必要合同規則;當合同執行的結果由於各種幹擾而無法滿足要求時,單靠合同的正常規則無法使合同正常執行,必須啟動合同修正規則。實際上,這是在合同文件的基礎上修改或豐富正常的合同規則。

合同中的修正規則有兩種:壹種是合同中已經明確的修正規則,如必須返工的條件、允許工期延長的條件、允許合同價款增減的條件等。另壹種是合同中沒有規定,而是雙方通過協商談判達成的,影響合同狀態演變過程或改變合同目標狀態的壹些協議條款,如對正常規則、工期、價格、質量標準或某些施工條件的變更。

“規則”必須涉及業主和承包商雙方,本質上意味著雙方利益的分配。所以說“規則”,就是不能只靠壹方的意誌來決定,必須要業主和承包商雙方同意。因此,在使用整改規則(合同中規定的)和建立整改規則(合同中原本沒有的)時,必須經雙方同意。很多情況下,往往伴隨著整改細則。

從合同法學理論可以知道,任何更正規則的制定都不是任意的,它是基於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的約定、公序良俗、現有的法律法規等。

4結論

契約狀態概念的引入解決了描述契約執行過程的問題,揭示了契約執行的內在機制。通過對合同狀態變更控制模型的研究,發現合同狀態變更的動力來源於合同的正常規則和修正規則。完美的合同執行過程應該是合同正常規則下的閉環控制過程,在外部幹擾發生時發生合同索賠。債權的本質是對合同狀態的修正,是合同修正規則作用的結果。

參考資料:

[1]布紮,漢密爾頓I .美國系統工程管理[M].王若松譯。北京:航空工業出版社,1991。布紮漢密爾頓尼。美國系統工程管理[M]。宋譯。北京:航空工業出版社,1991。

圖徐焰。大系統控制論[M]。北京:國防工業出版社,1994。圖徐焰。大系統控制論[M]。北京:國防工業出版社,1994。

[3]胡成,錢坤潤。建築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1993。胡成,錢坤運行。建築工程中的合同管理與索賠[M]。南京:東南版出版社,1993。

[4]梁健。國際工程施工索賠[M]。北京: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1996。梁健。國際工程中的施工索賠[M]。北京:中國建築&;建築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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