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要人員(1)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註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15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且在近 10 年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大型項目工程設計 2 項以上。
(2)具有壹級註冊建築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除外),或者勘察設計類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150 人以上,其中具有壹級註冊建築師、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除外)執業資格的人員30 人以上。3.工程業績近 10 年獨立完成過大型項目工程設計 6 項以上,且已建成投產。4.科技水平
(1)擁有與工程設計有關的專利 3 項以上;或者近 10 年使用正向建築信息模型(BIM)或者數字化工廠(DF)技術完成從方案設計到施工圖設計的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 3 項以上,且已建成投產。 (2)近 3 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每年達到營業收入的 3%以上。 (3)近 10 年主編過 2 項或者參編過 5 項以上工程勘察設計類國家、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規範。(二)工程設計行業資質1.工程設計行業甲級1.1資信能力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是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 (2)凈資產 600 萬元以上,或者合夥企業出資額 600 萬元以上。 (3)近 3 年上繳工程勘察設計增值稅每年 200 萬元以上。1.2主要人員(1)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註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10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且在近 10 年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 2 項以上。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滿足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註冊人員、非註冊人員應當在近 10 年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 3 項以上。除申請民航行業甲級資質外,其中每個主導專業應有 1 名專業技術人員在近 10 年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 2 項以上。1.3工程業績
近 10 年獨立完成過的工程設計項目應當滿足相應工程設計類型考核要求,且每個設計類型的業績應為大型項目工程設計 1 項以上或者中型項目工程設計 2 項以上,並已建成投產。2.工程設計行業乙級2.1資信能力(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是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
(2)凈資產 300 萬元以上,或者合夥企業出資額 300 萬元以上。 (3)近 3 年上繳工程勘察設計增值稅每年 50 萬元以上。2.2主要人員(1)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註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10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且在近 10 年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 3 項以上。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滿足所申請行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註冊人員、非註冊人員應當在近 10 年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行業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 2 項以上。2.3工程業績除申請民航行業乙級資質外,近 10 年獨立完成過的工程設計項目應滿足相應工程設計類型考核要求,且每個設計類型的業績應為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 1 項以上, 並已建成投產。
(三)工程設計專業資質1.工程設計專業甲級1.1資信能力(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是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
(2)凈資產 300 萬元以上,或者合夥企業出資額 300 萬元以上。 (3)近 3 年上繳工程勘察設計增值稅每年 50 萬元以上。1.2主要人員(1)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註冊執業資格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10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且在近 10 年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 2 項以上。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滿足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註冊人員、非註冊人員應當在近 10 年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業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 3 項以上,其中,每個主導專業應有 1 名專業技術人員在近 10 年作為 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業大型項目工程設計 2 項以上。1.3工程業績近 10 年獨立完成過的所申請專業中型以上項目工程設計 2 項以上,並已建成投產。
2.工程設計專業乙級2.1資信能力(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或者是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成立的普通合夥企業。
(2)凈資產 100 萬元以上,或者合夥企業出資額 100 萬元以上。2.2主要人員(1)主要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註冊執業資格或者中級專業技術職稱、10 年以上工程設計經歷,在近 10 年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業工程設計 3 項以上。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滿足所申請專業資質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3)在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的註冊人員、非註冊人員應當在近 10 年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或者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專業項目工程設計2項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