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貫徹“科學技術是生產力”的方針,推進創新步伐,以創新促發展,實施科技興公司戰略,充分調動和發揮全體員工開展“三大創新”活動的積極性,實現企業跨越式發展的目標,根據上級有關科技管理的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能
第二條公司設立“科技管理委員會”,下設技術成果評審委員會和管理成果評審委員會。管理機構設置如下:
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
董事:公司
副主任:公司
成員:公司
技術成果審查委員會
董事:公司
成員:公司
管理成就審查委員會
董事:公司
成員:公司
三項管理職能
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在主任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三大創新”活動的部署和管理;平衡和協調技術成果評審委員會和管理成果評審委員會的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技術成果評審委員會和管理成果評審委員會,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科技成果和管理成果兩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在生產技術部設立科技管理中心,負責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技術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專利發明、月度創新成果、科技論文等。主要工作內容:項目立項、監督實施、成果驗收、組織鑒定(評審或驗收)、申報獎勵、資料歸檔等相關日常工作。
第三章項目立項和實施
第五條公司級項目的設立。
科技管理中心負責每月組織公司級項目立項。
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根據上級計劃,結合公司井發展規劃和公司井安全、生產、管理及非煤行業的需要,每次下達項目計劃,實行項目管理。
公司各單位根據具體工作情況確定研究項目(課題),經各學科負責人審核後,上報科技管理中心。科技管理中心負責對申報的項目(課題)進行匯總,報公司科技管理委員會審批,由公司下發到各單位。
度,各單位研究開發的科技或管理創新項目,需要追加項目時,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科技管理中心方可受理。
第六條公司級以上科技項目的設立。
凡已獲公司級以上立項的項目,分管學科的副院長必須組織承擔單位的項目人員對項目進行廣泛的研究和論證,填寫公司重大科研項目計劃的項目建議書,報科技管理中心匯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由科技管理中心負責逐級上報項目。
第七條項目經公司和上級批準並書面下達的,項目負責人和承擔單位應制定項目實施方案,確保措施、人員、資金、設備、儀器等工作落實到位,並認真組織實施。科技管理中心人員應全程跟蹤和監控,及時了解、掌握、監督和協調項目實施情況,提出指導性建議,確保項目如期完成。
第四章成果的申報和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