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引進原則
(壹)科學規劃,按需引進
按照學校總體發展目標,高層次人才引進要有利於教師隊伍結構優化、有利於教學科研水平提高、有利於促進學科專業建設與發展。
(二)保證重點,統籌兼顧
優先引進重點學科專業建設需要的學科專業帶頭人,通盤考慮充實其他學科發展和新興學科建設等急需的教學科研骨幹。
(三)註重能力,德才兼備
既註重職稱、學歷,更註重實際學術水平;引進人才應熱愛高等教育事業,具有優良的敬業精神、團隊精神和職業道德,勝任教學科研壹線工作需要。
二、引進類別
(壹)學科帶頭人
(二)學術骨幹
(三)優秀青年教師
三、引進條件
(壹)基本條件
1.50歲以下教授、45歲以下副教授或40歲以下博士研究生。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熱愛教育事業,立誌紮根協和,能夠為學科專業建設和專業碩士點申報做出貢獻。
(二)具體條件
1.學科帶頭人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壹、二層次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帶頭人,教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泰山學者”(省外同等人員)建設工程特聘教授,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具有博士學位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近3年系統講授兩門以上核心課程,教學成績顯著,教學效果優良,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中二項條件者:
(1)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項目(包括科研項目、教研項目、高等學校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下同)1項以上,或省部級項目2項以上;
(2)獲得成果類獎勵(包括科研獎勵、教研獎勵)等級內額定人員,或省部級獎勵壹等獎前2位人員,或省部級二等獎首位人員;
(3)獨立或作為第壹作者有2篇以上學術論文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或被SCI、EI、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收錄;或正式出版學術專著1部,1篇以上學術論文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或被SCI、EI、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收錄;
(4)獲國家授權發明專利3項。
2.學術骨幹
具有碩士學位和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近3年系統講授兩門以上核心課程,教學成績顯著,教學效果優良,此外,還應具備下列四項條件中二項條件者:
(1)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省部級項目1項以上;
(2)獲得省部級獎勵壹等獎前3位人員,或省部級二等獎前2位人員,或三等獎首位人員;
(3)獨立或作為第壹作者有1篇以上學術論文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或被SCI、EI、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收錄;或正式出版學術專著1部;
(4)獲國家授權發明專利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4項。
3.優秀青年教師
具有博士學位,具備系統講授兩門以上核心課程的能力。
四、引進方式
(壹)正常調入,由原所在工作單位調轉人事關系來我校全職工作。
(二)簽訂就業協議,應屆博士研究生畢業來我校就業。
(三)柔性引進,有工作單位,不轉人事關系,僅簽訂聘用協議,在我校全職或兼職工作。
五、相關待遇
(壹)聘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壹、二層次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帶頭人、教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泰山學者”(省外同等人員)建設工程特聘教授、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采取“壹事壹議”、“壹人壹議”的原則確定相關待遇。
(二)柔性引進的人才
1.住房待遇:在濟南無住房的,根據需要由學校提供校內住房,供聘期內免費使用。
2.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實行“壹人壹議”“壹事壹議”,由雙方協商確定。
(三)正常調入或簽訂就業協議方式來校工作的人才,學校根據聘任崗位及目標責任等確定相關待遇。
1.學校為學科帶頭人配備助手1名,安排專用工作室、研究室或實驗室。
2.學校對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年薪發放辦法是,分別按照相應崗位標準每月預發,次年2月底前,學校根據年度教學科研任務及學科建設計劃完成情況和考評結果壹次性結算。年薪標準如下:
(1)學科帶頭人,年薪25-30萬元(稅後);
(2)學術骨幹,15-20萬元(稅後);
(3)優秀青年教師,10-15萬元(稅後)。
3.學校為高層次人才提供住房或住房補貼。
4.為高層次人才提供安家費5-10萬元。
5.為高層次人才提供科研啟動費,人文社科類8-12萬元,理工類10-50萬元。科研啟動費發放按照學校科研啟動費管理辦法執行。
6.對擬引進的高層次人才,若夫妻分居兩地,將協助解決子女入學或入托、家屬工作等事宜。
六、引進程序
(壹)各教學院(部)根據學科專業建設需要,擬訂本教學院(部)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於每年12月1日報人事處,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後執行。
(二)人事處通過網絡、參加招聘會等多種渠道向社會發布人才引進信息。
(三)符合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條件的,由人事處組織各教學院(部)對應聘者進行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考評。考評後教學院(部)形成是否引進的書面意見,填寫《山東協和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考察審批表》及反映擬引進人才學術水平的成果材料,壹並報人事處。
(四)人事處將擬引進人才的基本情況、教學院(部)意見和具體待遇的初步意見提交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五)人事處負責辦理引進人才入職手續,簽訂協議,落實待遇。
七、其他
(壹)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山東協和學院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