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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學校畢業生的通知

《關於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的通知》是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直接發到學生所就業的公司。獲得的前提是學生申請並遞交符合資格的材料經批準後頒發。

至於怎麽獲得,要求不低哦!以下兩個2010年的相關文件供妳參考:

《201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本市戶籍受理辦法》

壹、基本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2、 學習成績優良,具備規定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3、 壹般為應屆畢業研究生或上海普通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4、 已於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壹般應為直接錄用協議)。

(二) 用人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用人單位壹般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註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註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09年3月1日前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企業不受限制,非法人企業須滿足第三部分第七款的有關條件)。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需引進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在2010年受理工作啟動後1個月內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予以受理。

二、學業基本要求

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學習成績、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方面須達到以下要求:

(壹) 學習成績基本要求:應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 外語能力要求:獲得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證書。

(三) 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獲得省(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壹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畢業研究生及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本科畢業生可免於提交)

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畢業生,其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上述要求。

三、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用人單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壹) 填寫完整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學習成績評定表》,畢業研究生須在評定表中由研究生就養部門明確畢業生就讀的二級學科代碼和名稱),可從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下載。

(二) 由學校(或培養單位)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三) 填寫完整的就業協議書(如該協議書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不予受理)。

(四) 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按學期分列)。

(五) 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

(六) 由學校(或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得的各類獎項證書的復印件(驗原件),寶庫奧壹下兩個方面:

1、 校級(含校級)以上的“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學生幹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並應在2010年6月30日前交驗證書原件。

2、 國際性和全國性競賽(含地方賽區)獲獎證書。

(七) 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非法人企業必須另提供以下材料(已連續3年獲準受理落戶申請的,只需提交下屬第4項材料):

1、 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且註冊資金壹般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2、 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

3、 上年度在職員工繳納社保證明;

4、 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稅單原件。

(八) 其他材料:

1、 畢業生父母雙發或壹方為本市“支邊”、“支內”職工的,需提供:

(1) 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 父母雙方或壹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3) 畢業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 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潛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1) 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2) 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 畢業生已婚且在申報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滿壹年(不含未滿壹年)的須提供:

(1)夫妻另壹方上海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

(2)結婚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4、在本市創辦企業(不含股份制轉讓、後期補註入資金的創業企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應與其創辦的企業簽訂就業協議,並須提交公司非零註冊驗資證明、學校或培養單位出具的自主創業證明(獲得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高校畢業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5、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申請專利的,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或專利申請受理證明(驗原件),並須提供校級就業主管部門在本校網站上公示無異議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

除上述材料意外,如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或有關說明。

四、受理期限

2010年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落戶申請,自本文件發布之日起受理。受理截止時間為2010年5月31日(不含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各類加分材料在受理截止日後不再受理。

五、受理單位

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六、受理地點

上海市徐匯區冠生園路41號,交通:公交224路、43路、92路、92路B、122路、131路、712路、732路、775路B、763路、764路、830路、909路、946路、953路、軌道交通1號線、9號線

七、審核結果查詢

2010年4月上旬起可在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查詢首批春季畢業研究生申請審核結果,其余審核結果可在受理截止日期後在20個工作日開始查詢。

《2010年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評分辦法》

壹、畢業生要素分

(壹)基本要素

1.最高學歷

博士 27分

碩士 24分

本科 21分

2.畢業學校

教育部重點建設高校、在滬“211工程”高校、中科院在滬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壹) 15分

其它“211工程”高校、中央直屬研究生培養單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見附件二) 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養單位 8分

3.學習成績

按照畢業生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專業(班級)綜合排名對其等級進行評定

壹級(成績綜合排名前25%) 8分

二級(成績綜合排名26%-50%) 6分

三級(成績綜合排名51%-75%) 4分

四級(成績綜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語水平

通過CET-6級、六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或專業英語八級 8分

通過CET-4級、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或專業英語四級 7分

外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 7分

5.計算機水平

畢業研究生 7分

理科類計算機高級水平或免予此項要求的專業(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 7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省級二級)水平 7分

理科類專業計算機中級(省級二級)水平 6分

文科類專業計算機初級(省級壹級)水平 6分

藝術、體育類專業相關課程合格 6分

(二)導向要素

1.榮譽稱號

(校級及以上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

經認定的國家級 10分

省(自治區、直轄市)級 5分

學校級(每次1分,不超過2分) 2分

2.學術、文體競賽獲獎

在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賽等全國性比賽(含地方賽區)獲獎

⑴經認定的國際性比賽或上述全國性比賽獎項:

壹等獎 10分

二等獎 8分

三等獎 6分

⑵上述全國性比賽地方賽區獎項:

壹等獎 5分

二等獎 3分

三等獎 1分

(1.以上獎勵表彰僅限在高校最高學歷就讀期間所獲獎勵表彰;2.同類獎勵取最高分;3.榮譽類和競賽類獎勵可以累計加分,最高不超過15分。)

3.科研創新(經高校公示後無異議)

⑴擁有專利證書:

擁有發明專利證書 5分

擁有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3分

擁有外觀設計專利證書 3分

⑵已申請發明專利的,並擁有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1分

4.自主創業(創業企業註冊資金須到賬,不含受讓股份)

⑴創辦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科技企業

獲得科技創業基金資助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5分

獲得科技創業基金資助企業團組成員 2分

⑵創辦其他企業

擔任法定代表人 5分

擔任董事 2分

5.參加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

上海高校參加西部計劃回滬的畢業生按照其畢業當年的進滬政策予以評分,並在此基礎上給予加分 5分

二、用人單位要素分

(壹)基本要素

用人單位在招聘錄用高校畢業生中行為誠信規範 5分

(二)引進重點領域人才要素

用人單位錄用上海市重點發展領域所需學科專業(見附件三)畢業生 3分

用人單位在上述重點領域人才專業目錄的基礎上,錄用列入教育部、上海市重點學科所在高等院校畢業研究生 3分

(三)承擔重大項目或優秀人才要素

用人單位承擔國家和上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且錄用的畢業生專業與行業相匹配;用人單位錄用急需專業對口的優秀畢業生 3分

用人單位為遠郊地區教育、衛生、農業等社會公益事業單位 1-10分

註:上述用人單位由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認定,並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確認。

三、標準分

標準分為非上海生源進滬就業申請上海市戶籍的基本資格分。進滬就業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其各項要素累積分值不低於標準分的,可辦理上海市戶籍;低於標準分的,辦理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

標準分由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市政府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調控要求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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