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非上市企業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企業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壹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準外,還必須符合壹定的條件。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壹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準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五、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六、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壹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壹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
《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企業和企業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證券法》第五十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時,必須符合的條件之壹是,“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與原來規定的五千萬元比,中小企業成為上市企業的門檻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