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申請 - 貴陽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

貴陽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加強對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以下簡稱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是指由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為支持自主創新能力的機制和環境建設,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及全社會的科技進步、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而設立的專項資金。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主要支持本市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設立的科技支撐計劃、政策引導計劃、創新能力建設計劃和重大專項等科學技術計劃。第三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支持對象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

優先支持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采用國際先進技術標準等重大***性、關鍵性、公益性科技研發項目。第四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集中資源、突出重點、合理安排、講求效益的原則,並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和專家在管理與決策過程中的評議和咨詢作用。第五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提出年度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總預算建議,安排項目年度經費預算,組織項目預算的申報和評審(評估),編制計劃管理費預算。

市財政部門負責核定年度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總預算及計劃管理費預算,審核和下達年度經費預算,會同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監督檢查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市審計部門負責對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第六條 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的開支範圍為項目費和計劃管理費。

項目費是指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差旅費、會議費、咨詢服務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壹)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項目組成員所在單位有事業費撥款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事業費中及時足額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並按規定在項目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資助經費中重復列支。

(二)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和設備試制費;以及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而發生的費用。比例不得超過資助資金的50%。

(三)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等費用;以及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四)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托外單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五)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項目研究開發而進行國內外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以及境(內)外專家來本市所需要的費用。

(六)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七)咨詢服務費:指項目技術咨詢、可行性研究與報告編制、評審與評估等方面的費用。

(八)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對使用本單位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日常水、電、氣消耗,以及其他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由項目承擔單位管理和使用,提取比例不得超過資助資金的3%。

(九)其他相關費: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費用。

計劃管理費是指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為組織科技計劃實施而開展項目調研、咨詢、初評、立項評估、事中評價、追蹤檢查、事後評估、項目驗收、績效評價、招投標、監理、科技規劃編制、科技計劃項目指南制定與發布、科技管理人員培訓、科技獎勵等所發生的費用,以及開展計劃管理工作所需的相關設施費用。年度計劃管理費的提取比例應控制在財政年度應用技術研發資金總預算的3~5%。第七條 申請應用技術研發資金應按規定報送《貴陽市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知識產權證明或技術查新報告、資金來源證明與貸款意向證明等相關資料。

  • 上一篇:廣東政府有哪些辦廠優惠政策?
  • 下一篇:國家認可的基因檢測機構有哪幾家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