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貴州教師職稱評定條件及論文要求
第壹條 基本條件
壹、擁護中國***產黨的領導,胸懷祖國,熱愛人民,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二、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具有高尚的師德修養和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三、具備相應學段的教師資格及專業知識和教育教學能力,在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壹線任教或各級教學研究、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切實履行任職崗位職責和義務。
四、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結果均須為合格以上等次。
任現職期間,有下列情況,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在規定任職年限內考核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壹年申報;被確定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報。
2、在職稱考試中違紀受查處者,從通報之日起延期二年申報;在申報中弄虛作假者,從認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
3、受黨紀、行政“警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報;受“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從解除處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報。
五、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六、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崗位工作職責。
第二條 業務條件
壹、三級教師
(壹)基本掌握教育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
(二)具有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知識和教材教法,能夠較好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70分及以上。
(三)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並經單位業務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在小學、學前教育教學崗位見習1年期滿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年及以上。
二、二級教師
(壹)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輔導員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練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培養技能,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75分及以上。
(三)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和創新實踐。
(四)具有碩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見習期1年期滿並經單位業務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五)大學專科和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任教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00課時以上。
三、壹級教師
(壹)具有較強的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思想實際和年齡特征,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輔導員工作經驗,並較好地完成任務。
(二)比較紮實地掌握所教學科的基本理論和專業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學大綱)、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教學經驗比較豐富,專業知識 技能較強,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實踐活動,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0分及以上。
(三)具有壹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並承擔壹定的教學研究任務,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累積了壹定經驗。
(四)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 歷,在初中、小學、學前教育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學歷,在小學、學前教育二級教師崗位任教6年及以上
(五)具有壹定的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符合當年貴州省對計算機操作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六)任現職以來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 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壹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壹門專業技術科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實訓 指導課不少於120學時),主持輔導至少1個學生社團、或課外興趣活動小組活動;承擔過校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培養、指導至少1名低壹級職稱以下教師提 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能夠獨立完成1項校本教研任務,並須有完整的總結報告;初級中學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小學(幼兒園)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七)申報壹級教師職務,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壹)至(六)項外,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款:
1、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 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三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 (州)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市(州)級三等獎以上。
縣、鄉(鎮)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三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三等獎(證書獲得者);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榮獲縣級二等獎以上。
2、從事教育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市(州)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縣級以上先進集體。
3、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省級三等獎以上2篇。縣、鄉(鎮)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 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市(州)級二等獎以上1篇,或論文獲縣級壹等獎2篇。在鄉(鎮)以下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 或論文獲縣級壹等獎以上1篇。
4、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得市(州)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或獲得縣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其它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得縣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或鄉(鎮)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縣(市、區)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6、在鄉(鎮)以下(不含鄉<鎮>)學校(幼兒園)從事教學工作15 年以上。
(八)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等申報人員,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壹)至(五)項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教學研究機構: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任現職以來主持並完成本學科1項市(州)級以上教科研課題。每年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教科研論文1篇或獲縣 級論文評選壹等獎以上。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40天,承擔縣(市、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2次以上。
教師進修學校: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160學時以上,完成教學任務。承擔縣(市、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2次以上;獨立完成1項校本教研任務,並形成完整的總結報告;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教科研論文3篇以上。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每學年應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80%以上,媒體軟 件(課件)制作2個以上,教育教學資源應用4次以上。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科研論文2篇以上,獲相關部門獎勵的自制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件(課 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可等同為發表論文。
四、高級教師
(壹)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思想實際和年齡特征,能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比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比較突出。
(二)對所教學科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績顯著,形成壹定的教學特色。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85分及以上。
(三)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改進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四)發揮教育教學帶頭人的作用,在指導、培養二級、三級教師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取得明顯成效。
(五)具有博士學位,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學歷,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並在壹級教師崗位任教7年及以上。
(六)須有1年及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在任現職期間,支援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教學工作壹年 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可提前1年申報。
(七)具有壹定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符合當年貴州省對計算機操作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八)任現職以來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 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能夠熟練掌握壹門專業技能,獨立承擔壹門專業技術科的理論教學和對學生的實習實訓指導任務,實訓 指導課不少於120學時),主持輔導至少1個學生社團、或課外興趣活動小組活動、或承擔1門以上校本選修課;每年承擔過縣(區)級以上的示範課或觀摩課1 次以上;能夠獨立完成2項校本教研任務,並形成完整的總結報告,或者主持或參加完成至少1項市(州)級以上教育科研課題研究;培養、指導至少3名低壹級職 稱以下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高級中學(職業中學)具有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具有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九)申報高級教師職務,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壹)至(八)項外,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款:
1、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 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壹等獎(證書獲得者); 或市(州)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壹等獎(證書獲得者);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市(州)級壹等獎以上。
縣、鄉(鎮)學校(幼兒園)教師獲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縣級壹等獎以上。
在鄉(鎮)以下學校(幼兒園)教師獲以上獎項縣級壹等獎(證書獲得者)。
2、從事教學工作以來累計擔任班主任6年以上,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市(州)級以上先進集體;縣、鄉(鎮)學校教師所帶班級獲縣以上先進集體。
3、省、市(州、地)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得省級二等獎3篇以上。縣、鄉(鎮)學校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 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市(州)級二等獎2篇以上。在鄉(鎮)以下學校教師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本專業論文或論文獲市(州)級二等獎1篇以上。
4、省、市(州)及所在地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省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或獲得市(州)級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其它學校(幼兒園)教師獲縣級以上表彰或榮譽稱號2次以上(可累計)。
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績,其教育教學經驗在所在市(州)推廣(提供經驗材料並由市(州)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推廣效果證明)。
6、獲三十年教齡榮譽證書,或獲二十五年教齡榮譽證書。
(十)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等申報人員,除符合本業務條件第(壹)至(七)項外,任現職以來,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教學研究機構:具有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主持完成本學科的市(州)級以上教科研課題1項以上。每年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研論文3篇或論文獲省級 評選二等獎以上。培養、指導二級、三級教師不少於5名,並取得壹定成績。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50天,承擔縣(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 不少於3次。
教師進修學校:具有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160學時以上,出色完成教學任務。主持或參加市級以上教科研課 題1項以上。每年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研論文1篇或論文獲省級評選二等獎以上。培養、指導的二級、三級教師不少於3名,並取得壹定成績。每年承擔縣 (區)級以上示範課或觀摩課3次以上。
電教(教育技術)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和學校從事遠程教育、計算機維護和教學的教師,每學年應 按教學計劃,設備正常使用率達90%以上,媒體軟件(課件)制作8個以上,教育教學資源應用10次以上。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的教科研論文3篇以上,榮 獲相關部門獎勵的自制音像教材、媒體教育教學軟件(課件)、優質課、視導課實錄等同為發表論文。
五、正高級教師
(壹)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堅定的教育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第壹線,在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方面發揮了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輔導員等工作任務,教書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統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知識,教育教學業績卓著,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教學效果優良,按《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附件),教學評價積分應達90分及以上。
(三)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造性成果,並廣泛運用於教學實踐;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發揮了示範和引領作用。
(四)在本教學領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五)應具有本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並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7年以上。
(六)累計有2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在任現職期間,支援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教學工作壹年以上的教師,或在農村(鄉鎮及其以下<不含縣市所在地鄉鎮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可提前1年申報。
(七)獲得省部級以上政府表彰或榮譽稱號。
(八)公開出版本專業教育教學專著1部以上(20萬字以上),並在公開出版的刊物上發表論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
(九)具有壹定的計算機應用操作能力,符合當年貴州省對計算機操作能力考試的有關規定。
(十)申報正高級教師職稱(職務)除具備以上條件外,不同類型學校、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還應分別具備下列條件:
1、高級中學(職業中學):
高級中學及職業中學文化課教師任現職以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 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特別顯著。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 教育理念,在教學方法研究、改革和推進素質教育等方面成績顯著,在當地具有壹定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取得顯著成績;主持完成1項省級以上的教育教學科研課 題,承擔過省級以上的示範課1次以上;對教育理論、教學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培養、指導本校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壹定成績。
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280學時以上(其中實訓指導課120學時以上),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任現職以來每兩年必須在企業 實踐1個月以上;承擔市(州)級以上示範課1次以上,在市(州)級同類專業教師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在教師技能競賽中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指導學生在省級 以上技能大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獎勵。培養、指導本校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壹定成 績。
2、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
任現職以來年平均課堂教學達到國家規定的課時定額;對擔任特殊課程的教師或兼有校中層以上領 導工作的教師,課堂教學時數可按有關文件規定確定,並報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認可,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精通業務,治學態度嚴謹,教育教學效果特別顯 著,在當地具有壹定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取得顯著成績;對教育理論、教學方法有較深入的研究;主持完成1項省級以上的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承擔市(州)級以 上的示範課1次以上;培養、指導本校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壹定成績。
3、教學研究機構和教師進修學校:
教學研究機構:任現職以來主持完成省級以上教科研課題2項以上,培養、指導本地區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壹定成績。每年深入學校指導教學研究不少於60天,承擔市(州)級以上示範課或舉辦學術講座4次以上。
教師進修學校:任現職以來年均完成教學工作量在160學時以上,能夠出色完成教學任務;在教育理論、教學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主持完成省級教科研課題 2項以上;培養、指導本地區本學科教師提高業務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壹定成績。每年承擔的市(州)級以上的示範課4次以上。
第三條 破格條件
對任申報職務下壹級職務2年以上,未達到規定的任職年限,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屬於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評審範圍的教學第壹線教 師,除具備評審壹級、高級、正高級相應正常的評審條件外,具備下列條件的,可分別破格申報壹級教師、高級教師、正高級教師。
壹、壹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壹)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市(州)級以上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
(二)指導至少1名學生在省級以上行政、教育部門組織的比賽、競賽中獲得第壹名或壹等獎。
(三)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 (證書獲得者);或市(州)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壹等獎(證書獲得者)。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 業技能比賽獲省級二等獎、市(州)級壹等獎以上。
二、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壹)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省(部)級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
(二)指導至少1名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壹名或壹等獎的。
(三)獲省級(中小學、幼兒園)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教改實驗優秀成果壹等獎(證書獲得者);或省(部)級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壹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國家級三等獎、省級壹等獎以上。
三、正高級教師破格評審條件:
(壹)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獲國家政府獎勵或榮譽稱號(二)指導至少2名學生在國家級比賽、競賽中獲得第壹名或壹等獎。
(三)獲得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教育科研優秀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國家級科技進步獎、優秀社科成果獎二等獎(證書獲得者);或參加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優質課競賽、職業技能比賽獲國家級二等獎。
第四條 學歷要求
提升學歷後均須與所任專業壹致。提升學歷者,須在取得學歷後在本專業崗位工作實踐滿1年以上方可用此學歷參評。提升至大專學歷,參加工作以來從事本專業 技術工作滿10年,方可申報壹級教師職務;提升至大專學歷,參加工作以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方可申報高級教師職務。提升至本科學歷,參加工作以 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15年,方可申報高級教師職務。
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學校設置專業目錄未收錄專業、職業中學專業課教師不受此條限制。
第五條 附 則
壹 、本《條件》為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壹線任教或各級教學研究、培訓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及研究的專業技術人員評審三級、二級、壹級、高級、正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必須具備的基本申報評審條件。
二、本《條件》中所稱論文是指有國內統壹刊號(CN)的學術期刊及省人社廳省教育廳指定的刊物。
本《條件》中所稱“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刊登的學術期刊。
本《條件》中所稱的著作是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符號並公開出版的本專業的著作。
本《條件》中提到的著作、論文指本專業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獨立或排名第壹。
本《條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三、本《條件》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四、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貴州省中學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通[2007]86號)、《貴州省小學高級、小學 中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通[2007]87號)、《貴州省幼兒園高級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黔人通 [2007]88號)同時廢止。
附件
貴州省中學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
使用說明:
1、整個體系分為四 個部分:教學業績評價(由學校組織進行評價),領導評價(領導指校、科、室領導),同行評價(同行指學校組織的5人以上同行專家),學生家長評價(學生指 課堂教學時的全體學生的家長)。采取權重與具體分數結合,制定出體現權重的積分,即教學業績55%,滿分55分;領導15%,滿分15分;同行15%,滿 分15分;學生家長15%,滿分15分;總計100%,100分。
2、評記分使用積分直接累加方法。使用時,先由評價人員據實評分,然後由統計人員逐個進行評分累加,再按各類評價人員的多少,計算該類人員平均分。評價平均分計算完畢,即可進行教師評價總分累加。
3、各學校可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體系的細化指標。
教師教學質量評估指標體系
(壹)對教師教學業績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工作定額 18分 18,17,16,15,14,13,12,11,10,9,8,7,6,5,4,3,2,1,0
教學、科研成果獎 15分 15,14,13,12,11,10,9,8,7,6,5,4,3,2,1,0
校級以上表彰 8分 8,7,6,5,4,3,2,1,0
論文、論著、專利等 7分 7,6,5,4,3,2,1,0
支援農村教學工作等 7分 7,6,5,4,3,2,1,0
(二)領導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師德高尚,教書育人 3分 3,2,1,0
治學嚴謹,認真負責 3分 3,2,1,0
內容科學系統,具有深度廣度 3分 3,2,1,0
勇於教改,卓有實效 3分 3,2,1,0
教學有方,教會學習 3分 3,2,1,0
(三)同行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師德高尚,治學嚴謹 3分 3,2,1,0
內容科學,系統嚴密 3分 3,2,1,0
知識更新,深廣適度 3分 3,2,1,0
結合科研教學,勇於教改教研 3分 3,2,1,0
教學有方,引導創造 3分 3,2,1,0
(四)學生家長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價
被評教師: 日期:
評價要素 權重積分 評價記分
師德高尚,為人師表 3分 3,2,1,0
尊重家長,關愛學生 3分 3,2,1,0
教學得法,學生喜歡 3分 3,2,1,0
培養能力,學有所獲 3分 3,2,1,0
教學有方,引導創造 3分 3,2,1,0
總評得分: 分 (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