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許可合同許可合同是指許可貿易的技術提供者與對方簽訂的,允許技術接受者有償使用其知識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的授權協議。根據授權程度的不同,有獨占許可合同、獨占許可合同、通用許可合同、可轉讓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合同等。根據合同對象的不同,有專利許可合同、商標許可合同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由於許可合同的類型不同,它們的合同條款和內容有相同的部分,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各種許可合同的同性條款和內容如下:(l)合同名稱和編號。合同名稱應準確反映合同的內容、性質和特點。如“專利許可合同”。合同號是識別合同的特定符號,它反映了許可方的國家、被許可方的名稱和部門以及簽訂的年份。(2)簽訂合同的時間和地點。簽約時間是雙方正式簽約的日期,簽約地點往往與簽約時間有關。簽訂合同的時間和地點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適用和稅款的繳納。(三)當事人的法定名稱和地址。這是溝通不可或缺的,也是雙方發生爭議時,確定法院管轄權和適用法律的依據之壹。(4)鑒於術語中常用“鑒於”壹詞,故名。它是壹個敘述性條款,用來說明雙方的背景、意圖和目的,特別是說明許可方技術或權利的合法性以及被許可方的經驗和接受技術的能力。(5)定義術語。為了使合同簡潔明了,通常會定義以下詞語:與合同標的有關的重要名詞和術語;各國法律或實踐中有不同理解或歧義的重要名詞和術語;重要的技術術語;合同中多次出現的、需要簡化的條款和術語。需要註意的是,已定義的術語和條款出現在同壹合同條款中時,應具有安全壹致的含義。(6)技術轉讓的內容和範圍。這是整個合同的核心部分,是確認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主要規定:具體的技術名稱、規格、要求的性能和技術指標;轉讓的方式(包括合同產品的設計資料和生產技術資料的範圍和內容),供方在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中的責任和義務,培訓的具體次數和方式,技術服務的範圍和待遇條件,要達到的目標,被許可方可以利用技術制造、銷售和出口許可產品的領域;如何使用商標,等等。(7)技術改進和發展的交流。在合同期限內,供方和受方均可對最初轉讓的技術進行壹些新的改進或開發。壹般來說,改進和發展的技術的所有權應屬於改進和發展的壹方。雙方應承擔不斷交換這種改進和發展的技術的義務。這種改進或發展的技術的交換方法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通常,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改進和發展的技術的條款稱為“持續技術援助條款”,被許可方向許可方提供改進和發展的技術的條款稱為費用互惠和交換期壹致原則。(8)技術文件的交付。本條款包括技術文件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技術文件包裝的要求,技術文件短損的補救措施,技術文件用詞和技術參數的計量制度。(9)技術價格和支付。技術價格是指技術接受方為獲得技術使用權而願意支付的、供方能夠接受的技術使用費的貨幣表示。與有形商品的定價不同,技術定價是壹個復雜的問題,它取決於多種要素,主要包括供方完成交換的直接成本;供應商的預期利潤;技術的生命周期和技術的循環階段;供應商提供的銷售技術服務的數量;技術使用的目的和範圍;供方對受方的授權程度,供方對技術的保證和受方的接受能力;技術供求情況;技術的經濟效益;接受國的政治環境和產權保護等。技術價的支付方式也不同於有形貨物,常見的有三種方式:壹是壹次性支付。即技術使用費、技術資料費、技術服務費壹次性計算加總,總額壹次性或分期支付。二是傭金支付。即技術實施後,根據合同產品的產量或銷售量或逐年獲得的利潤,提取壹定比例作為技術價款。第三種是入門費加傭金支付。即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術資料時,先支付約定的金額,然後逐年提成費用。(10)擔保。這壹條款主要是為了維護被許可人的利益,強化許可人的責任。它包括兩個內容:權利保障和技術保障。權利保證主要是指許可方保證自己是所轉讓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有權轉讓該技術,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技術保證是指供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是安全實用的,能夠生產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在保證條款中,主要規定了技術保證的內容。權利保障主要規定在查看條款和侵權條款中。(11)其他條款。除上述條款外,許可合同還包含“索賠、不可抗力、稅費、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合同期限、文字和簽名、合同附件等條款和內容。這些內容與壹般商品買賣合同類似,此處不再贅述。各種許可合同的專用條款是根據合同標的物的具體特點必須規定的條款。專利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包括專利條款、專利保留條款等。專利條款。該條款應明確轉讓的專利技術的法律地位,並列出專利號、專利申請國、申請時間和有效期限。如果是正在申請的專利,需要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未來如何隨申請結果而變化,等等。專利保留條款。大多數國家規定專利權人必須繳納年費以維持專利權的有效性。因此,壹般應在合同中約定許可方有義務依法繳納年費,以維持被轉讓專利的有效性;如果專利未繳納年費,合同將被終止。在專利許可合同中,還應當有專利標記的使用、侵權和處理的條款。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包括:商標的內容和特點,商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接受方使用商標的形式;商標標識的管理;關於產品質量監督等。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的專用條款主要包括:初始保密協議、保密條款和驗收條款。初始保密協議主要是雙方在技術談判中達成的保密協議,保證在技術貿易合同未達成的情況下,受方有義務在壹定期限內對從供方獲得的所有技術秘密保密。保密條款是雙方達成的交易訂購合同中關於保密責任和措施的規定。檢查和驗收條款。技術貿易的“交付”過程實際上是供方向受方轉讓和傳授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的過程。除了移交技術資料,更重要的是以言傳身教的形式‘交付’給接受方。”“發貨”完畢?交付的“貨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技術貿易中,這些問題只能通過審查合同產品來解決。因此,在檢查驗收條款中,必須明確以下主要內容:產品型號、規格和數量,檢查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和次數,檢查驗收的地點和時間,關鍵專用試驗儀器設備的配備,雙方參加檢查驗收人員的安排和責任,檢查費用的負擔,檢查結果的處理,檢查不合格的責任歸屬,經濟和法律責任的歸屬。二、技術服務和咨詢臺同樣的技術服務和咨詢也是國際技術貿易實踐中常見的技術貿易方式。由於其內容、範圍和形式的廣泛性,其合同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但壹般來說,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合同的標的物。主要說明合同項目名稱、服務內容和最終要解決的問題或要達到的技術要求。(2)服務的要求和形式。該條款應明確受托方派遣技術人員的數量、級別、資格、工作進度、工作地點和待遇條件,委托方接受培訓人員的數量、資格、培訓時間、地點、方式和待遇條件,受托方提供信息或報告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完成技術服務和咨詢的期限。(3)雙方的責任。委托方應如實介紹情況,並為服務方進行實地調查提供便利;按要求支付技術服務咨詢費;按時接受對方的工作。服務方應盡力為對方服務;及時提交報告;及時回答對方提出的問題;為對方保守秘密,等等。(四)咨詢報告的受理和處理。如果是咨詢服務,服務方應在咨詢報告期結束後的壹定時間內提供咨詢報告,雙方召開答辯會,服務方應對委托方提出的問題或疑問進行解答。如果發現報告中有數據錯誤或其他問題,應規定改正的期限,並確定驗收報告的最終期限。(五)其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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