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 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自 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 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發明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專利局將作出授權決定,發給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自申請至授權約需3~5年左右時間。
專利保護是指在專利權被授予後,未經專利權人的同意,不得對發明進行商業性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在專利權受到侵害後,專利權人通過協商、請求專利行政部門幹預或訴訟的方法保護專利權的行為。不同領域的專利保護方式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壹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