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人所沒有的,是指項目的創造性技術內容是國內外沒有的,或者國內外雖有,但技術保密尚未公開的;
(二)先進的,是指至申報日期截止,項目在創造性、科學技術水平、性能指標、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等方面的綜合水平,優於國內外已有的同類技術;
(三)經過實踐證明是可以應用的,是指項目已通過鑒定或驗收,為國防領域所采用,已獲得效益;或經試驗證明可以應用,對國防建設有重大意義,具有潛在效益的。第四條 發明人和發明單位的確認:
發明人是指以本人為主完成了報獎項目部分或者全部創造性技術內容的人。每個項目的發明人總數壹般不得多於6人。完成項目創造性技術內容的人多於6人的,發明人指其中作出較大創造性貢獻的前6人。僅從事輔助工作和組織管理工作的人員,不應列為發明人。
發明單位是指項目的發明人在完成本發明時的所在單位。
發明人和發明單位應分別按貢獻大小順序排列。第五條 凡申報國家發明獎國防專用項目,應註明密級,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第六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發明獎勵條例》規定,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防科工委)設立國防科學技術發明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防科技評委會)。
國防科技評委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幹人,秘書長1人,委員若幹人。每屆任期3年。
其主要職責:
(壹)負責國家發明獎國防專用項目的評定工作;
(二)審定並推薦國家發明獎國防專用特等獎項目;
(三)對國防專用授獎項目的重大異議作出裁決;
(四)制訂國家發明獎國防專用項目獎勵的具體辦法。
國防科技評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國防科技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國防科工委國防科技成果辦公室。第七條 國防科技評委會設立軍用核技術、軍用航空、軍用電子、兵器、海軍武器裝備、航天技術、軍用材料等行業評審組。
行業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2至3人,委員若幹人,常務秘書1至2人。每屆任期3年。
其主要職責:
(壹)負責本待業報獎項目的評審和獎勵等級的初步評定;
(二)提出裁決本行業報獎項目重大異議的建議;
(三)承辦國防科技評委會委托的其它任務。
行業評審組的日常工作由組長或常務秘書所在部門負責。第八條 國家發明獎國防專用項目的申報審批程序如下:
(壹)基層單位向其所屬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含總公司),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軍兵種、大軍區,總部有關部、局(以下統稱申報部門)推薦。
(二)申報部門負責審查並向國防科技評委會申報。
(三)國防科技評委會辦公室組織復核、預審,將符合提交行業評審組評審條件的項目,內部公布;
(四)自公布之日起2個月為異議期。
(五)發明者應按國防科技評委會通知要求,做好答辯準備工作,每個項目由主要發明人1至2人參加答辯。
(六)行業評審組召開評審會議,初步評定項目的獎勵等級,將評定結果報國防科技評委會。
(七)國防科技評委會召開評審會議,評定國家發明獎國防專用項目。其中二等獎以上項目,由國防科技評委會逐項進行評審。
(八)國防科技評委會的評定結果,經國防科工委批準後,報國家科委核準授獎。特等獎項目,由國家科委報國務院批準授獎。
(九)經國防科技評委會評定為“緩評”的項目,發明者應當於評審結果公布之日起18個月內,通過原申報部門向國防科技評委會辦公室提出請求復評的報告。在該期限內沒有請求復評的,視為自行撤銷。第九條 申報國家發明獎國防專用項目需填寫統壹的《國家發明獎申報書》,並備齊必要附件,其中“查閱國內外專利、非專利文獻情況”應按國防科技評委會(1988)科獎字第43號文《國家發明獎國防專用項目查新工作規定》,提供《國家發明獎國防專用項目查新報告》。已獲發明專利證書的項目,應提供發明專利證書和專利權項內容的復印件,可不提供查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