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予以廢止的規範性文件目錄(13件)
2.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宣布失效的規章、規範性文件目錄(2件)
附件1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予以廢止的
規範性文件目錄(13件)
序號名 稱公布機關及日期說 明1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公告第7號1985年3月2日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公布該公告中采用的分類表與實踐不符。2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公告第21號1988年11月20日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公布已被2003年7月14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32號公布的《專利申請號標準》、2003年7月14號公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92號代替。3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公告第28號1990年1月16日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公布已被2010年1月2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55號公布的《專利審查指南》代替。4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公告第56號1997年2月3日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公布已被1998年1月1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公告第59號代替。5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公告第58號1997年10月15日中華人民***和國專利局公布已被2010年1月2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55號公布的《專利審查指南》代替。6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74號2000年11月1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已被2010年2月24日公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152號代替。7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77號2001年6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已被2010年1月2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55號公布的《專利審查指南》代替。8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79號2001年11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已被2010年1月 9日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令第569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代替。9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94號2003年12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已被2010年1月2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55號公布的《專利審查指南》代替。10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97號2004年2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已被2008年6月27日公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135號代替。11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98號2004年2月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已被2008年6月27日公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136號代替。12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113號2005年11月2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已被2008年6月27日公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135號代替。13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126號2007年9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已被2010年2月24日公布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152號代替。
附件2
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宣布失效的規章、
規範性文件目錄(2件)
序號名 稱公布機關及日期說 明1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78號2001年6月2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2《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的適用辦法》2003年1月1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26號公布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