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單獨申請中國以外的某個國家的專利,且外國申請日距中國申請日在12個月以內,可以以外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在中國申請專利;
2、已單獨申請中國以外的某個國家的專利,且外國申請日距中國申請日已超過12個月,此時不能以外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在中國申請專利,可能會因為外國申請的公開而喪失新穎性;
3、已通過PCT進行國際申請但指定國家不包含中國的專利,且外國申請日距中國申請日在12個月以內,此時可以以外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在中國申請專利;
4、已通過PCT進行國際申請但指定國家不包含中國的專利,且外國申請日距中國申請日已超過12個月,此時不能以外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在中國申請專利,可能會因為國際申請的公開而喪失新穎性。
在國外申請的專利,如果要在中國保護,需要遞交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有12個月的有效期,外觀專利有6個月的優先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
(壹)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三)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