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21年6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當日下午表決通過印花稅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將同時廢止。草案二審稿總體上維持現行稅制框架不變,適當降低稅率,擬將“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的稅率由萬分之五降低至萬分之三,進壹步落實減稅降費,支持創新發展,鼓勵知識產權實施應用。草案二審稿明確,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等情形可以規定減征或者免征印花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