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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盛世的政治

西元前141年,16歲的漢景帝子劉徹即位,是為漢武帝。漢武帝在位54年,將中國歷史帶領到新的階段。按照班固在《漢書?武帝紀》贊語中的說法,漢武帝“疇咨海內,舉其俊茂,與之立功”。他的功業,其實是當時“海內”“俊茂”們***同創造的成果。

《漢書?公孫弘蔔式兒寬傳》最後的贊語中寫道,武帝時代是兩漢時期中在識人用人方面最值得肯定的歷史時期:“漢之得人,於茲為盛。”當時的“儒雅”之士如公孫弘、董仲舒、兒寬,“篤行”之士如石建、石慶,“質直”之士如汲黯、蔔式,“推賢”之士如韓安國、鄭當時,“定令”時士如趙禹、張湯,“文章”之士如司馬遷、司馬相如,“滑稽”之士如東方朔、枚臯,“應對”之士如嚴助、朱買臣,“歷數”之士如唐都、洛下閎,“協律”之士如李延年,“運籌”之士如桑弘羊,“奉使”之士如張騫、蘇武,“將率”之士如衛青、霍去病,“受遺”之士如霍光、金日磾等,都在歷史上留有盛名。而其他族繁不及備載的,如“飛將軍”李廣等其他人才,更加體現出漢武帝時代是個人才輩出的時代。班固總結說:“是以興造功業,制度遺文,後世莫及。”他認為漢武帝時代的“功業”“制度”之所以具有突出的歷史地位,正是由於漢武帝身邊聚集了各種不同類型的人才。

漢武帝即位之初,壹方面政治形勢比較穩定,國家經濟狀況也相當好,另壹方面諸侯王國的分裂因素依然存在,潛在威脅還不小。所以,他在繼續推行景帝各項政策的同時,采取了壹系列強化中央集權的措施。在政治方面,采納主父偃的建議,頒布“推恩令”,削弱漢初分封的諸侯國勢力,加強中央集權、加強監察制度等。漢武帝還變古創制,包括收相權、設刺史、立平準均輸等重大改革與創制,建立了壹套系統完整的政治制度。這種法制傳統,成為此後二千年間中華帝國制度的基本範式。 大司馬大將軍:衛青、霍光

大司馬驃騎將軍:霍去病

丞相:衛綰、竇嬰、許昌、田蚡、薛澤、公孫弘、李蔡、莊青翟、趙周、石慶、公孫賀、劉屈氂、田千秋

太尉:田蚡

禦史大夫:莊青翟、韓安國、公孫弘、張湯、石慶、蔔式、兒寬、杜周、桑弘羊

列將軍: 霍去病、金日磾(di)、上官桀

奉常太常:王臧、孔臧、韓延年

郎中令: 王臧、李廣、李敢衛尉: 李廣、韓安國、張騫、路博得

太仆: 灌夫、公孫賀、公孫敬聲

廷尉: 張湯、趙禹、杜周、郭居

太行令大鴻臚: 王恢、李息、張騫、田千秋

宗正大農令:韓安國、鄭當時、劉受、顏異、桑弘羊

中尉少府執金吾:韓安國、趙禹、李息、王溫舒尹齊、顏異、桑弘羊都尉: 汲黯、朱買臣、江充

內史:石慶、鄭當時、公孫弘、汲黯、兒寬、減宣

其他:東方朔、主父偃、司馬遷、蘇武、董仲舒、司馬相如 漢武帝即位後,經過文景兩朝的“眾建諸侯”與平定七國之亂後,同姓諸侯王的勢力大為降低。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漢武帝為了鞏固大壹統的國家,於是持續推動專制的中央集權,又進行了各方面的努力。

元朔二年(前127年),漢武帝采用主父偃的建議推行推恩令。允許諸侯王推“私恩”把王國土地戶口的壹部分分給子弟為列侯,由皇帝確定這些侯國的名號。於是使諸侯王多以分戶邑封子孫,致使王國裏不斷分出若幹由郡統轄的小侯,壹時諸王的子孫都得以成為列侯。另壹方面,對於壹直渴望削弱地方諸侯勢力的王朝中樞來說,收到“不行黜陟而藩國自析”的效用,中央政府不必刻意打擊,各個諸侯國已經在實際上自行解體。

隨後,發生淮南王劉安和衡山王劉賜謀反的事件。漢武帝利用此案,在元狩元年(前122年)下令盡捕他們的賓客黨羽,牽連致死的多達數萬人。漢武帝又頒布“左官律”和“附益之法,規定王國職官為“左官”,宣示其等級低下,表明歧視之意,以此控制人才流向,壓抑諸侯王屬下官吏的地位,嚴懲服務於諸侯王的犯罪官吏。並且嚴格限制士人和諸侯交遊,又嚴禁朝臣外附諸侯王,限制諸侯王結黨營私。此後,諸侯只能衣食租稅,不得參與政事。此後,諸侯王宗族中支脈疏遠的人,逐漸與壹般人民沒有任何區別。

元鼎五年(前112年),漢武帝又藉口列侯所獻宗廟祭祀用的酎金分量和成色不足,奪爵壹百零六人。其他列侯因為其他原因而陸續失去爵位的,也不在少數。 自漢初以來,繼承秦制,丞相有相當大的權力。漢高祖劉邦和漢惠帝劉盈分別以第壹代功臣中功次居於前列的蕭何、曹參為丞相,丞相威望曾經盛極壹時。《漢書?百官公卿表上》:丞相的職能,是“掌丞天子助理萬機”當時的丞相,實際上是朝廷掌握行政實權的總理大臣。漢景帝時,竇太後期望封皇後的哥哥王信為侯,漢景帝表示:“請得與丞相計之。”於是與丞相周亞夫商議,周亞夫以高祖劉邦“非有功,不得侯”的預先約定予以堅定的拒絕。漢景帝默然而有沮喪色。可見當時相權之重。

漢武帝初年,田蚡任丞相職,曾薦舉升遷的官員,其中有從平民直接任職級二千石的高級官僚,讓皇帝的用人權利受到侵犯。於是漢武帝表達內心的不悅,說道:“妳薦舉的官吏說完了嗎?朕也有要薦舉的官吏。”田蚡也曾經請求占用官營手工業管理部門少府考工室的地方用以擴建宅第,漢武帝憤怒地說:“妳為什麼不索性占用武庫之地呢!”

漢武帝親政後,有意提升君主的權利,於是改變丞相位高權重的傳統。他經常更換丞相,在漢武帝在位五十四年間,先後用相十三人,平均任職時間只有四年多,其中三人在任上去世,有三人被免職,二人有罪自殺,三人下獄處死,這是在中國歷史上,首次見到多位政府高層官員受到嚴厲處置。漢武帝還曾經有設置左右二丞相的意圖。征和二年,他任命劉屈氂左丞相,頒布詔書,宣布分丞相官署為兩府,以期待天下遠方合適的人選。後來分設左右丞相的設想,並未付諸實施。

漢武帝還特意從身分低微的士人中破格選用人才,擔任參與國家政治中樞主要決策的侍中、常侍、給事中等職,讓他們能夠出入宮禁,隨侍左右,顧問應對,參議要政。這些成為近臣的官員,身分相當於帝的賓客和幕僚。皇帝親自任和直接指揮的高級將顉,也往往參議機要。大司馬大將軍衛青、大司馬驃將軍霍去病,權勢都超過丞相,又兼以“侍中”之職,具有了參與宮廷重要決策的特殊地位。於是,和屬於丞相、禦史大夫和九卿所構成的官僚機構“外朝”相對應的“中朝”得以形成。

“中朝”又稱“內朝”,由皇帝左右的親信的近臣所構成。重要政事,“中朝”在宮廷之內就先自作出了決策,再交由“外朝”的丞相來執行。

尚書,本來是皇帝身邊掌管文書的官員。“中朝”形成之後,尚書的地位日益重要。尚書和壹般僅僅參與宮廷議政的官員不同,由於既有官署、官屬,又有具體的職司,作為皇帝的秘書機構,在“中朝”逐漸居於核心地位。

主管郡國上計和考課,並且根據官吏的政績,奏行賞罰,是丞相的主要職責之壹。然而在漢武帝時代,卻有皇帝親自接受“上計”的情形。元封五年(前106年)春三月,漢武帝曾經東巡至於泰山,接受諸侯王列侯朝賀,“受郡國計”。太初元年(前104年),又曾經“受計於甘泉”。漢武帝直接“受計”,說明當時他已經牢牢把握了對各地諸郡國的控制權(前112年)。 盡管漢武帝親近儒者,推崇儒學,不過實際上武帝對儒家是尊而不用,漢武時代的政治精神,外表像是文德並茂,實質卻是刻薄嚴厲的。漢武盛世的丞相,只是擺設,實權卻是在禦史大夫身上。當時禦史大夫的人選,如趙禹、張湯、杜周、桑弘羊等人皆是法家代表人物,為了討伐匈奴,必須使國力高度集中,他們便遵行這種政治原則來辦事。他們最重要的任務為:壹、嚴密防止國內發生叛亂。二、盡量開發利源。

為了達到國內的徹底控制,武帝首先改訂法律。元光五年,他命張湯、趙禹***訂律令、造成西漢的法律恢復到秦代的嚴酷。例如其中的“見知法”,裏面規定如果看到別人犯法而不檢舉者,便與犯者同罪。這樣壹來,官吏治法都以嚴酷為主,因此產生不少酷吏,如義縱、王溫舒等人,造成不少人民與高官因罪被殺,這種現象,在漢武帝晚年時最為嚴重。

至於開發利源方面,以鬻賣官爵為其中重要的壹項。這項辦法始於元朔六年,由政府設“武功爵”十壹級,這對吏治產生莫大的損害。此外最重要的是新經濟政策的實施,包括國營貿易事業的經營、新稅的徵收,新貨幣的發行以及鹽、鐵、酒的專利等。這些政策推行,大大增加政府的收入。 漢武帝也非常註重人才的開發,他確立了察舉制度,是中國有系統選拔人才制度之濫觴,對後世影響很大。

漢武帝進行了人類歷史上第壹次人口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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