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杭州人才引進落戶由公安局戶籍辦證中心受理。所需材料為: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發明專利證書;2、需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或戶口簿、身份證;3、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房產證)或單位同意接受落戶書面證明及其戶口簿復印件或親友同意接受落戶書面證明及其房產證、戶口簿;4、與用人單位簽訂壹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廳(人事局)的幹部調動通知;5、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單位為當事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社會保險繳納清單或證明或區以上人事編制部門出具的進編審批表);6、家屬子女隨遷的,還須提供 獨生子女證及復印件或當地計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7、其他所需材料;8、進杭落戶申請表。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放寬引進人才及其家屬落戶條件的若幹意見》 為進壹步推進我市引進人才工作,使戶籍管理更好地為人才引進服務,現就放寬引進人才及其家屬進杭落戶條件的有關政策提出如下意見:
壹、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者,均可先進杭落戶,後落實就業單位。落戶時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在杭州市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戶口準遷證》後,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在杭落戶手續。上述人員中在杭無固定住處的,可將戶口及人事檔案關系落在市人才開發中心,由市人才開發中心負責對其學歷文憑進行鑒定後,出具同意落戶證明;在杭有親朋的,也可將戶口掛靠在其親朋處。引進人才的年齡界限,正高職稱的在55歲以下,副高職稱的在50歲以下,其他的在45歲以下。
二、放寬部分引進人才家屬落戶條件。被引進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在杭已落實工作單位並已辦理養老保險的,可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子女已成年,當事人來杭後身邊無子女的,可予辦理1名未婚子女戶籍進杭。
三、在杭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畢業後需出國留學深造的,可將戶口、人事檔案從學校遷至杭州市人才開發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憑杭州市人才開發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給予辦理出國留學等有關手續。
《杭州市公安局關於印發〈高技能人才進杭落戶辦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四、辦理程序 辦理落戶人員先到市勞動保障局確認有關證書,開具確認證明。符合條件的填寫《人員進杭落戶審批表》,攜有關材料和落戶證明,經市公安局批準後,簽發《戶口準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