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註冊學生:
按照在學區內的居住時間分。
按照申請人家庭在學區內連續居住時間(月)計算,每居住1個月,得分為1。
計算居住時間的起始日期為:提交合法產權證的,按發證日期計算;提交租賃證明(合同)的,按照租賃證明(合同)載明的登記日期計算;提交特殊住房證明材料,根據社區或單位及街道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顯示入住日期。
計算居留時間的截止日期為:學位申請當年的3月31。積分不封頂。
2.非深圳戶籍學生:按社保或營業時間和計劃生育積分。
非深圳戶籍學生的積分包括社保或營業時間積分和計劃生育積分,兩者積分之和為其有效積分。
社保或經營時間積分:申請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在深圳繳納過社保的,按在本市累計繳納社保時間計算積分;經商辦企業未繳納社保的,按照在市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持股或成立時間計算積分(可選擇社保或營業執照,社保可提交父母任何壹方)。
父母壹方或壹方以上為深圳戶籍的,可以根據父母遷入深圳的時間計算積分。每滿壹個月累計1分,時間計算至學位申請當年的2065438+3月31日。積分不封頂。
計劃生育分值:獨生子女60分,其他政策內子女30分,政策外子女不加分。
積分系統入場:
操作方式:個人提交申請,鄉鎮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統壹受理、審核、評分;鄉鎮相關部門和機構負責對有疑問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市後勤管理處網站,實時查詢自己或他人的基本成績,並進行監督。
市流管辦受理與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相關的投訴;市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投訴的審查工作。
評分標準: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組成。基本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工作經歷和生活條件。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信息、急需緊缺人才、專利創新、獎勵榮譽、慈善事業、投資納稅、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登記管理和個人信用。
扣分指標包括“違法犯罪”和“其他違法行為”,要求流動人員遵紀守法、誠實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