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建築類專業的同學可以了解壹下北京建築大學,它是壹所全日制本科大學,現已對招生工作進行落實,對錄取考試分數做出了相關要求,優先以分數擇優錄取,遵循誌願,不設專業差級,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北京建築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北京建築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北京建築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建築大學,英文全稱為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英文簡寫BUCEA。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人民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高校。北京市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取得學校學籍、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的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建築大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辦學地點為北京市西城區展覽路1號(西城校區),北京市大興區永源路15號(大興校區)。
第五條 ?招生依據: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 學校設有招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條 實施機構: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編制並報送招生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學校不設置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壹條 招生錄取規則: 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在錄取時主要遵循以下原則:
1.按照平行誌願投檔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分數優先,遵循誌願,不設專業級差;
3.認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專業;
4.投檔成績相同情況處理:1)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實行科目選科省份),城市管理(實驗班)、工商管理、法學、法學(國際工程法實驗班)、社會工作等5個招生專業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選考三科總成績;其他專業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選考三科總成績;對於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錄取參考。2)其他省份,依次比較文綜/理綜、數學、外語分數;
5.考生提檔後無特殊情況均不退檔,對不服從專業調劑或不符合體檢要求者,采取退檔處理;
6.所有專業入學前後均無美術加試;
7.所有專業均不設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雙培計劃”、“外培計劃”、“農村專項計劃”,依據北京市相關政策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的要求,針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規則。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後公***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
2.給排水科學與工程(中美聯合培養)項目將在錄取後進行二次選拔,選拔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
3.北京地區外培計劃各招生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為英文授課);
4.按大類招生專業,入學後依照學院規定時間進行專業分流,專業分流主要依據專業誌願填報順序和綜合成績排序。
第十三條 體檢標準
學校原則上執行由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1.色弱限報:環境類創新人才實驗班(含環境科學、環境工程、環境生態工程等三個專業);建築學(實驗班)、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歷史建築保護工程、環境設計;
2.色盲限報:除同色弱限報專業外,還包括交通工程;
3.不能準確識別單色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限報:除同色弱、色盲限報專業外,還包括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含工程管理、工程造價等兩個專業)、工程管理(實驗班)、城市管理(實驗班)、工商管理。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壹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到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人工智能專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學費標準: 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法學、法學(國際工程法實驗班)、社會工作、工程管理(實驗班)、工程管理、工程造價、城市管理(實驗班)、工商管理4200元/學年/生,其余專業4600元/學年/生,給排水科學與工程(中美聯合培養)項目國外期間按合作院校收費標準執行。
住宿費根據條件的不同,按照每學年600-1200元標準收取。
第十五條 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學校設有獎助學金、勤工助學、綠色通道、臨時困難補助等多項資助政策,其中國家獎學金每生80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每生5000元;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壹等助學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800元;飲用水、洗澡、電話費專項補貼每生185元,校級各類獎學金500-10000元,具體的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北京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符合相應條件的學生可在規定的申請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初審、學工部復核、學校學生資助與評獎評優工作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等程序,確定獲獎或受助學生。對因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可以通過新生報到現場的“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暫緩交納學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 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新生本人需持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無身份證者需當地派出所出具相關證明),按規定日期和地點到北京建築大學相應校區報到。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錄取查詢及投訴電話
錄取結果查詢方式為北京建築大學本科招生網站;
招生辦公室網址: / ;
電話:010-68322507,傳真:010-68322899;
投訴電話:010-61209094。
第十八條 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本章程由北京建築大學教務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