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需要律師,任何人都被允許為自己辯護。這是法律允許的,但聘請專業律師能對破案起到積極作用。
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了解決壹個案件而進行的壹切活動,也是所謂訴訟的全部內容。其中,起訴、審判和執行是訴訟最基本的三個階段。
在下列侵權訴訟中,被告否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的,由被告負責舉證:
1,產品制造方法和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
2.高度危險作業損害賠償的侵權訴訟;
3.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4、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架子、懸掛物倒塌、脫落、墜落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
5.因飼養動物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
6、相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
有哪些事實是當事人不需要證明的?
1.壹方明確承認案件事實和對方提出的訴訟請求;
2.眾所周知的事實和自然法則和定理;
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可以推斷的其他事實;
4.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定的事實;
5.經有效公證文書證明的事實。
綜上所述,打官司不用請律師,任何人都被允許為自己辯護。這是法律允許的,但請專業律師對破案能起到積極作用。建議妳打官司壹定要維護好自己的權益,拿出有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
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