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能不能做好完全是另壹回事。
水泥、木材、鋼材等大宗材料的豐富性。,只有使用已經失去專利權的免費技術,並在購買設備後付出壹種“反復的艱苦勞動”,才能在理論上實現;
但是,諸如這些材料的“再利用”和“各種應用”,仍然是不亞於自身生產技術的“發明創造”。
只有具有創新能力和豐富經驗的人才能承擔這種創造性的工作;
如果把很多材料和人力交給不合適的人去加工、設計、施工,最後浪費很多人力物力也就不足為奇了。
在整個社會生活中,這樣的“浪費過程”並不少見。
如果壹個人做出的“亂配置”僅僅停留在個人消費和壹套房子上,不足以對社會產生任何影響。
那麽這樣的活動,作為人成長過程中的壹個組成部分,壹個階段,壹個實驗,確實是可以理解的。
當壹個人的工作可能產生更大更廣的社會影響時,這個時候,我們就不得不考慮對於這個工作的“應有水平”和“公平水平”——它無疑應該超過壹個時代人們所實踐的平均水平。
也就是說,這和把寫作工作交給更好的作家沒什麽區別,而不僅僅是交給懂得閱讀和造句的人;
我們城管部門無疑應該把城市景觀和路牌的重要工作交給更適合的人(更根本的是更適合能力、更適合條件、更適合階段的人)去完成。
那樣的話,我們費時費力,耗費大量資源的工作,最後不就變成了無用功;甚至最後會成為需要“拆了再建”的作品,損失無法估量;
恰當的委托,恰當的工作,往往能保證壹部永不冗余、歷久流傳、被他人和後人反復觀看的“作品”能以較低的成本呈現在世人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