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沒有找到湖北省的相關規定。以下供大家參考。漢臺區、城固、西鄉、勉縣、略陽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漢中段征地拆遷補償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認真執行。2008年8月18日《國家高速公路十堰至天水連接線漢中段征地拆遷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十日高速)是國家高速公路網規劃的橫向聯系,是陜南公路大動脈,是我省“三縱四橫五輻射”高速公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全省和我市公路網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項目建成後,將與中國西漢高速公路快速連接,對確立我市區域交通樞紐地位,加快沿線人民脫貧致富步伐,實現漢中率先突破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確保十天高速公路漢中段建設順利進行,參照《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陜西省安康至毛壩至山川界高速公路阿拜線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陜〔2006〕5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拆遷補償暫行辦法。壹、征地補償標準(1)永久土地補償費(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65,438+0。水田、水澆地、菜地(指政府批準的專業菜地,下同)1.8萬元/畝;2.旱地14000元/畝;3.旱坡地11000元/畝:4。林地3400元/畝(含國有、集體林地5%管理費);5.荒灘、荒坡不予補償;6.拆遷房屋、宅基地按水田標準補償,占用鄉道、村道按旱地標準補償;7.青苗補償費800元/畝。公路管理處(所)的收費站、服務區、通訊、檢測養護中心等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屬於公路用地範圍,按公路用地補償標準執行。(二)臨時用地補償費1。水田、水澆地、菜地900元/畝·年;2.旱地600元/畝·年;3.林地340元/畝年。臨時用地範圍內的地面附著物補償標準參照永久用地補償標準執行。臨時用地應在當地國土資源局獲得許可。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壹年計算。施工單位占用的臨時用地應當在施工結束後及時收回,建設管理單位、縣、區國土資源局和村民小組應當接受。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必須按照4000元/畝(6元/平方米)的標準向國土局繳納復墾費。未及時繳納的,由建設管理單位從款項中扣除,由市國土局統壹組織復墾。(3)森林補償費(含國有和集體林地5%管理費)1。喬木林2000元/畝;2.疏林和灌木林1000元/畝;3.經濟林3000元/畝;4.經濟苗圃5000元/畝,雜樹苗圃3000元/畝,藥材苗圃3000元/畝,花卉苗圃6000元/畝;5.桑園:幼桑(兩年以內)1000元/畝;模壓密桑(三年以上)3000元/畝;6.果園(按生長期補償):5000元/畝不結果;第壹果6000元/畝;盛果期8000元/畝;7.茶園5000元/畝;8.竹園3000元/畝。確需砍伐的零星樹木補償標準為:成年果樹120元/株,初熟果樹80元/株,果樹20元/株,其他經濟樹木和成熟樹木(DBH 10cm及以上)40元/株,未成熟樹木(DBH 10cm以下)5元/株。二、建築物、構築物拆遷補償標準(1)建築物磚混(內有裝修,外有瓷磚)380元/平方米;磚混ⅱ340元/m2;磚木結構(室內裝修、外墻粉刷)300元/m2;磚木二類260元/m2;民用建築250元/平方米;簡易棚80元/m2;已建房屋基礎100元/平方米。門樓:磚混結構260元/m2;磚木結構220元/m2;土建結構180元/m2。(2) 600元/結構牛棚;室外豬圈和化糞池300元/個;土尿坑150元/個;磚尿坑300元/個;衛生間500元/個(平鋪);20元/雞舍;墻體(磚石)50元/延米(高2米)(土坯)30元/延米(高2米);磚地面10元/m2水泥地面(打谷場)20元/m2;砂漿砌脊60元/m3;幹砌石壟40元/m3;室外泳池(抹砂漿水泥)500元(1.5m3以上)300元(1.5m3以下);水窖1500元/口;堰渠(砌磚或水泥抹灰)60元/延米;300元/口;酒爐50元/塊;沼氣池1500元/臺;烤煙爐1500元/座;墓穴500元/塊;水壓井600元/口;大口井5000元/眼;抽水井(含井內設施)1萬元/眼;塗妍(魚)塘3000元/畝;水泥抹灰或砌築堰(魚)池5000元/畝;電桿350元/根;5寸以上塑料水管20元/米;5寸以上鋼管30元/米;溫室800元/個。未列項目的補償標準參照類似項目的補償標準,通過現場評估和協調解決。(三)因高速公路建設需要搬遷的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線路、管道、礦山、道路、水利設施等,由產權單位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及時拆除或搬遷,建設單位按搬遷所需材料費用給予補助。(四)對違章建築和過期臨時建築不予補償,無條件拆除。項目埋地布局後種植的樹木和農作物,以及匆忙修建的房屋和設施,不予補償。(5)項目建設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的特殊補償安置問題,由縣高速公路協調機構與有關方面、鄉鎮政府協商妥善解決。(六)被拆遷戶的電力設施、飲水設施、有線電視、電話、爐竈設施,每戶補償1500元。拆遷戶過渡期為壹年,過渡費為每戶2000元。(7)本標準在省政府頒布旬公路建設征地拆遷標準前適用,在省政府正式標準發布後按照“高不退,低不完”的原則進行調整和完善。三。相關要求(1)十堰至天水高速公路安康至漢中段征地拆遷工作由市政府牽頭,沿線各縣區政府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國土、林業部門負責建設用地(含林地)手續審批;交通、水利、電力、通信等部門負責影響施工的設施的拆除和重建;公安部門負責施工環境的治安保護,依法打擊阻撓和破壞工程建設和征地的違法行為;沿線縣區鄉鎮政府負責本轄區內建設征地拆遷動員和被拆遷人的妥善安置。(2)高速公路建設涉及的縣、區政府要制定詳細可行的征地拆遷和施工環保實施方案,明確拆遷機構的職責和任務,規定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要求,使征地拆遷和施工環保工作有章可循、協調壹致。(三)堅持“縣區協調辦壹個窗口項目”的原則,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工程建設和地方事務通過縣區搬遷協調機構壹個窗口辦理,簡化手續,提高工作效率。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由動遷機構按程序解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建設;對不合理幹擾正常施工秩序的,按有關規定和條例及時處理。(四)工程建設用地數量和質量以施工圖(含設計變更)和土地勘測定界資料為依據,費用由市高速公路協調辦公室與建設單位根據有關方面確認的實際用地數量和質量進行結算。拆遷補償由市高速公路協調辦與建設單位依據三方確認認可的拆遷補償項目進行結算,實際測算的金額由市高速公路協調辦與建設單位統壹結算,由縣高速公路協調辦與市高速公路協調辦進行結算並直接支付給補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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