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獲得國家二等科技成果獎(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並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在推廣應用現有科技成果、實施專利、研究開發新產品、引進技術和設備創新中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依靠科技進步使虧損企業顯著扭虧為盈的;
(三)在環境保護、消除公害、疾病防治、計劃生育等某壹科學研究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的。,並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
(四)在科學理論、學說或者科學現象、規律上有重要創新,或者在研究方法上有重大創新,在學術上處於國內領先水平,對學科發展和社會進步有突出貢獻的。第四條推薦申報湖南省趙廣科學技術獎的條件:
(壹)能直接計算經濟效益的項目,必須經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定達到或超過國內同行先進技術水平,並由有關會計或審計部門出具效益證明;
(二)不能直接計算經濟效益或主要反映社會效益的項目,必須與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直接相關,實施後解決了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或在技術上有重大突破,主要指標達到國際水平;或者經過應用,解決了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第5條推薦和評估程序:
(壹)湖南省趙廣科學技術獎候選人由所在單位根據評選條件填寫《湖南省趙廣科學技術獎頒獎表》,並按隸屬關系逐級上報。中央在湘單位可向當地市業務主管部門或科委申報;
(二)所在地市科委或省直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本部門和業務對口單位推薦的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報湖南省趙廣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
(三)湖南省趙廣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湖南省科委科技成果處)對推薦人選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湖南省趙廣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候選人進行評審,提出評審意見,經湖南省趙廣科學技術基金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後授予獎項。第六條湖南省趙廣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由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榮譽證書,並給予壹定的物質獎勵;符合條件的,按程序報省人民政府批準,授予“湖南省勞動模範”或“湖南省先進工作者”榮譽稱號。第七條“湖南省趙廣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的,撤銷其獎勵和榮譽稱號,追回全部獎金,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第八條原《湖南省“科技興湘獎”評審獎勵辦法》(湘政辦發〔1993〕28號)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