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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個稅匯算清繳時間

近日海南省新發文件 個人所得稅有變

海南省人民政府於2022年9月18日公布了新版《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新辦法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此次政策是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2號)的基礎上進行壹定調整。

其中有什麽變化呢?應該怎麽享受此次稅收優惠政策呢?

給大家劃壹下重點:

壹、哪些人能享受個人所得稅高15%政策?

全島封關運作前,高端緊缺人才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為:

壹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滿183天。

屬於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或壹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海南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

二、哪些個人所得來源可以享受15%個稅?

根據《關於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高端緊缺人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瓊財稅〔2020〕1019號)第壹條規定,來源於海南的所得,是指高端緊缺人才從海南取得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相應稅款在海南繳納。其中: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在海南任職、受雇,從該任職受雇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在海南從事勞務從海南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從海南取得的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因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從海南取得的所得。

經營所得,是指在海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海南省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根據發放對象、發放方式分別確認。與任職、受雇有關的,計入綜合所得;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計入經營所得。

三、可以在預扣預繳階段直接按15%的優惠稅率進行申報嗎?

納稅人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日常仍按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第61號公告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等文件規定的方式進行預扣預繳申報。

四、居民個人的政策優惠減免稅額如何計算?

綜合所得減免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綜合所得收入額÷綜合所得收入額經營所得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海南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五、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從何時起可以享受這個政策?

該項政策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屆時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將會退回本人。

六、因職業特點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累計居住不滿183天,可以享受高15%個稅政策嗎?

可以。只要符合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壹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以單位職工身份連續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障協定的國家中免繳人員除外)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並與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且實質性運營的企業或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條件勞動人事關系證明材料的,由本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稅務部門提交申請並說明情況,經由海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審認定通過後,可享受優惠政策。

七、個人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可以疊加計算納稅嗎?

個人綜合所得與經營所得不能疊加計算納稅。兩者的收入類型和年度匯算清繳時間均不同。個人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時間為次年1月1日-3月31日,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間為次年3月1日-6月30日。

八、高端人才的具體範圍是什麽?

符合下述條件之壹即可:

經海南省各級人才管理部門所認定的人才。

壹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

九、緊缺人才的具體範圍是什麽?

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行業緊缺人才需求目錄(因篇幅原因,此處不再壹壹展示)。

十、如果個人在內地、海南兩地都有應稅收入,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海南和內地的應稅收入分開計算繳稅,只有來源於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收入可享受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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