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宋元時期,已經有了許多使用書法的記載,如宋王璞(公元)的《唐姚輝?百官奏事:“2003年2月26日,景隆,各部要奏重要大事,三天前錄了壹份奏事,讓高級軍官親自扣留。"宋、黃(公元1079 ~ 1118)在《東關遺誌》中寫道:"唐人所書,文帝命文官奏定真草,名不可草。後人以草花命名,魏魏五雲也。宋(1123-1202)兵之。'周莊中':'在周莊中,建言第二年中考,夢見上朝,壹人持書面令,以作抵押。宋·周覓(1232~1298)寫雲《新桂雜識》:“古人用‘華陰’二字,以其名壹點花,如魏魏五雲。」;黃引用唐書?《魏徵傳》對“誓約”的解釋首先指出“誓約”不僅僅是壹個詞,更是壹個符號和圖騰概念。宋史?高宗基》:“必先訂,後報。”顧“日之路?雜事?“誓約”二字:“古書集載有壹卷五代帝王將相,所謂簽名者皆是草書,今稱畫誓約。因此,典當的出現是為了防奸和鑒別偽造品,還可以進壹步作為信用的標誌,與印章具有同等的示人作用。
華-bet的寫法直接表現了個人的習慣和創意,而且只有我自己知道是基於什麽,別人很難偽造。《容齋五筆》雲:“今日溪上大賭。原雲曰:“賭從心起,心記何事,不可知。他還說:“劉都官想以妖怪的名字命名,所以留下了很多話,我也不知道為什麽。”」
因為“賭”和“鴨”是諧音,三國歷史?魏徵?《齊王傳》:“司馬敬將軍為聞皇太後,必謀廢帝。南宋註釋《世說》與《魏春秋》並駕齊驅:中央黨魁徐允與左右下級大臣合謀,因之言而殺之,以吸引其人退將軍。書前寫,文王入,帝吃粟,優民唱:“綠頭雞,綠頭雞”,綠頭雞,鴨也。皇帝不敢發。帝指齊王曹芳。文王指的是司馬昭。”鴨”和“賭”諧音。尤仁甚至唱起了《青頭雞》,暗中敦促曹芳下定決心,簽署殺死司馬昭的詔書。這種聯系可以從內蒙古出土的鴨形印章“王牙”(圖1)中得到說明。元代對“王”的解釋是指文字部分,“王”是指符號部分。如前壹節所述,質押即“代理”,“草書即質押”,“簽名或符號”,“略花名”,“草書即質押”。這些對質押的解釋,大多指的是簽字和簽名,並不涉及太多的圖像和符號。”唐叔?正如《魏易傳》所言,“我只主張我書中‘我’字如五朵雲,當時人仰之,數為五朵雲。不難想象,如果這個詞“司司”和“名略花”寫成類似“五朵雲”的圖形。因此,許多字符轉換的符號(非字符)與草書和文字裝飾應用密切相關。李瑋的“五朵雲”是人物轉化為符號的關鍵數據。
簽上自己名字的結果,是在妳更精通書寫之後,妳的筆跡自然接近草書字體。那麽為了更快捷、防偽、表達個人特色,自然就形成了“花押”的符號形式,也就是所謂的“名略花”。簡單的符號用來快速書寫,以此代替簽名字的信號作用。久而久之,取代了名字復雜耗時的書寫,快捷方便。所以要從名字或者具體的字開始快速寫。由於書寫的獨特性,有些往往無法識別是什麽樣的文字。在晉唐時期的文書遺存中,在文書上簽名或簽信是很常見的。至於這幅畫的刊刻時間,據王《五燈、精舍、印字》記載,“只有唐宋時期在上面題名,體裁用墨汁書寫,到了元代,就換成刻本了”。因此,代理質押制度始於漢晉,盛於唐宋,印於元明王認為元代以後會有篆書。
元末陶《南村輟耕錄》記載:“唐代天寶至晚唐造容器時,鑄於益州句容縣,故其上有許多獄官。又說:“周二年,帶病辭官,詔刻印。據此,開頭就印了字。平章的古力因患臂疾,不能提筆寫辭呈,紂王命他“刻上自己的名字,蓋上印章”。從陶的這段話中,雖然看不到印刷的形式,但從陶作為元朝的角度來看,說“字的印刷也是始”,應該是非常接近元代盛行的印刷風格的。這段話也是從“畫”到“印”轉變的最早、最直接的文獻記錄。也可以大致推斷出,陶氏的認捐開始於廣順第二年的下壹周。與書寫和繪畫相比,加蓋印章具有方便、快捷的優點。此外,它還具有相同的憑據功能,易於識別,難以模仿。本來用毛筆寫信的方式可能逐漸轉變為用印章寫信的方式,使印章在宋代得以穩定發展,並在元代進壹步達到頂峰。
近年來,新疆考古隊先後清理了吐魯番附近墓地近400座晉唐墓葬,* * *發現文書2700余件,其中最早的是西晉秦時9年(公元273年),最晚的是唐大理13年(公元778年),歷時500余年,其中有人以“畫指”持信(圖2)。根據敦煌買賣合同法律制度的分析,“最常見的簽字方式是畫手指”,即簽字人書寫合同,並在合同後逐壹列出雙方、見證人、保證人的姓名。然後,每人按照男方畫左手食指,女方畫右手食指的原則,在自己的名字下畫壹個手指長的線段,在指尖和指關節處畫橫線,表示契約的原因。更常見的是在名字後面直接指出指尖和兩個指關節,而不畫手指長度線段。」
據推測,古代的“文字”應該屬於文士的專利。晉唐時期,能握筆畫的人不多,邊疆地區的文人肯定也不多,更別說會寫字畫畫的了。如《西周租地記》後有“作契圖為記”,白懷洛募資契後有“作契圖為記”,這兩種都是最簡單的“畫圖為記”方式。但畢竟壹般都是以人指關節的長短來顯示字母。不僅畫指關節會有誤差,而且人的指關節長度壹樣也是常有的事。畢竟“畫手指”並不是最便捷的取信方式,長期使用肯定會延伸出很多弊端。
自古以來,印章就是個人的代表。如果有自己的收費,表示信任的功能會大大增加,簽約的便利性也會大大增加。所以“畫手指”使用不方便應該是“打印”越來越普遍的原因之壹。繪畫和印刷的效果和印刷壹樣,只是形式不同。當然,“印章”的便利性和普及性必然會直接影響“印章”的使用頻率,也可以說“印章”的普及會導致“畫手指”的逐漸衰落。
這種變化符合適者生存、適者生存的生物學原理。但也可能是因為印章制作不普及,普通人很少使用,限制了典當印刷的快速增長。質押印章流行的另壹個原因無疑是蒙古進入中國後的時期,蒙古人進入了中原。在元朝劃分的四個民族階層中,地位最高的蒙古人和色目人不認識漢字,所以在統治交往中“不會寫誓約”,也不像天書壹樣認識漢人的篆書。元代陶在《南村輟耕錄》卷二中提到:“今蒙古色目人官絕大部分不會寫花,例如可以用象牙或木刻印刷。輔宰、侍官至壹品者,可以用玉書作信物,但除非特別賜與,不敢用。按照陶的解釋,蒙古色目人是壹個遊牧民族。持刀持槍容易,寫漢字特別難。因此,書法被固定的書法所取代,導致了元代書法的全盛時期。就像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壹樣,唐宋之間稍有使用的典當印章,很快就被官民所喜愛。
據《黑城出土文書》記載,各類文書中,有黑墨印的有13類,占108。黑色墨水的有12種,占122位。其中,壹份展馳類F116: W397的文件上,有5人用黑色墨水打印,3人用黑色墨水簽名,8人算作* * *人。在這份文件中,“蓋章”和“簽字”同時使用,這也是前面介紹的“聯簽”方式。(圖3)如果同壹公文中有簽字和蓋章,說明這兩種方式可以同時使用,具有同等效力。這也說明了畫和印是同時被使用的,也間接揭示了畫和印之間的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