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離婚財產怎麽分割
1、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的婚前財產; (2)壹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壹方的財產; (4)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壹方的財產。 2、離婚時,夫妻的***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4、夫妻壹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壹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壹方請求補償,另壹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離婚時,夫妻***同債務應當***同償還。***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6、離婚時,如果壹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壹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7、有下列情形之壹,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8、夫妻壹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同財產。 綜上所述,國家法律制度中只規定了知識產權的收益可以作為夫妻***同財產來處理,但如果發明專利是夫妻兩個人***同創作的,在離婚的時候對專利權也可以進行分割,但只能是夫妻兩個人簽訂壹份專利權分割協議,無法協商分割專利權的可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