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4月4日,位於紐約27街百老匯1155號的第壹家商業影院荷蘭兄弟舉行了可移動電影放映機的公開商業放映。展場1 * *共有10臺機器,分為兩排,每排5臺機器,播放不同的電影。觀眾需要支付25美分觀看壹排5部電影,半美元可以觀看全部10部電影。這些機器是從壹家新的移動電影放映機公司購買的,該公司由諾曼·c·拉夫和弗蘭克·r·甘蒙領導,投資者是安德魯·m·霍蘭德和愛迪生的前商業總監阿爾弗雷德·o·泰特。該公司與愛迪生簽訂了合同。這10部電影組成了最初的商業片,全部由黑瑪利亞工作室拍攝。這幾部電影分別叫《理發店》、《貝托爾迪》(嘴部支撐)(註:埃德娜·貝托爾迪是英國雜技演員)、《貝托爾迪》(桌子走形)、《鐵匠》(鐵匠)、《公雞》(公雞)、《高地舞》(高地舞)、馬靴(馬蹄)、桑多(註:歐根·桑多是德國健美運動員)、《空中飛人》(秋千)和《摔跤》(格鬥)。[43]根據歷史學家查爾斯·馬瑟的說法,壹場“美國生活和表演文化的重大變革”開始了。
25美分的幾分鐘娛樂可不便宜,同樣的價格可以買壹張滑稽劇院的票。第二年,美國第壹個主題公園在康尼島開業,25美分的門票包括三次乘坐、海獅表演和舞蹈。可移動的電影放映機立即獲得了成功。6月1日,荷蘭兄弟在芝加哥和舊金山舉辦了類似的活動。企業家(包括雷夫和甘蒙)很快在美國建立了固定放映點和可移動電影放映機的臨時放映活動。不斷添加新電影以使放映機工作。電影放映機通常放映點大,雖然利潤不高。荷蘭兄弟紐約篩查點運營約65,438+05周,月收入約65,438+0,400美元,運營成本約565,438+05美元。芝加哥普遍較低,月薪700美元,但支出相對較低。起初,愛迪生向投影公司和其他經銷商收取250美元的機器費,他們可以將機器用於自己的投影點或出售給其他參展商。每部電影花費10美元。在可移動電影放映機商業化的前11個月,包括機器、電影和其他輔助物品,愛迪生公司獲利超過85000美元。
Kinetoscope展覽公司是壹家新加入這壹領域的公司。該公司的合夥人是奧特威的朋友奧特威和格雷·萊瑟姆,以及他們的雇員小塞繆爾·J·蒂爾頓。該公司試圖將電影放映機的普及與職業拳擊結合起來。這導致了電影領域的壹系列重大發展:可移動的電影攝影機開始拍攝50英尺長的底片(實際使用的最長長度為48英尺)。每英尺至少16幀意味著相機可以以最常見的速度運行20秒——每秒40幀。早在1891年的時候,速率是每秒30幀,電影大概能跑27秒。亨德裏克斯認定桑多的拍攝速度為每秒16幀。他是根據美國國會圖書館的在線信息得出這個結論的,該圖書館將這部電影的長度列為40秒。即使是最低速度,運行時間也達不到拳擊比賽要求的滿意長度,每秒16幀,從視覺效果上無法體現運動的樂趣。因此,電影攝影機和電影放映機開始改進,很可能在Recto的幫助下,電影長度將擴大到以前的三倍。
6月14日,在黑瑪利亞工作室舉行了壹場小型比賽。比賽的雙方是拳擊手邁克爾·倫納德和傑克·庫欣。750英尺或更高的圖像以每秒30幀的速度拍攝——這是當時最長的電影。1894年8月,影片在位於紐約拿騷街83號的可移動電影放映機展覽公司放映廳首映。壹個* * *有六個可移動的電影放映機,每個放映機播放壹輪遊戲,收費是10美分,也就是說看完整場遊戲要花60美分。萊瑟姆兄弟計劃拍攝壹系列後續的拳擊比賽。他們與著名重量級演員詹姆斯·j·科比特(James J. corbett)簽約,規定他不能接受其他公司的拍攝——這也是電影明星的第壹份合同。
電影商業演出三個月後,出現了第壹部電影審查記錄。該影片展示了西班牙舞蹈家Carmencita的表演,她是20世紀60年代初紐約音樂廳的明星。根據對她現場表演的描述,她“在舞臺腳燈的照射下傳達了非常強烈的性欲,這使得男記者為她的表演寫下了冗長而豐富的專欄。”1894年3月中旬,電影攝影機在黑瑪利亞工作室拍攝了她的舞蹈,夏天在新澤西州的度假小鎮阿斯伯裏公園放映。小鎮的創始人詹姆斯·a·布拉德利(James A. Bradley)是壹名房地產開發商,也是衛理公會派的主要領導人,剛剛當選為州參議員。《紐瓦克晚報》7月1894報道了參議員布拉德利...在瞥見卡門·西塔的腳踝和鞋帶後,他感到震驚,於是向市長投訴。因此,電影院老板被勒令撤下這部惡心的電影,換成其他電影。次月,舊金山壹名電影放映機因放映壹部“涉嫌淫穢”的流動電影放映機影片而被拘留。提出拘留的團體是太平洋禁止不道德協會。他們的目標包括“非法文學、淫穢圖片和書籍、販賣嗎啡、可卡因、鴉片、煙酒、彩票等。”,而且他們還為最近兩個月成功“拘留70人,定罪48人”而自豪。
可移動的電影放映機也引起了大西洋彼岸的關註。1984年夏天在巴黎舉辦了放映展,這成為後來開發出第壹個商業上成功的電影放映系統的盧米埃爾兄弟的主要靈感之壹。1894 10 6月17日,倫敦建立了美國以外第壹個可移動電影放映機放映大廳。當愛迪生放棄海外專利保護後,該系統迅速在歐洲流行起來。主要是技術依賴於國外的各種創新,後來認為專利申請很難成功。《大英百科全書》1971版提到,愛迪生顯然認為發明太小,不願意為申請國際專利支付150美元。2004年,安德魯·勞(andrew law)認為愛迪生“因為65,438+050美元的國際專利費而萎縮”,“認為可移動電影放映機的商業價值非常小”。作為發明家和商人的愛迪生在這個系統的開發上花費了大約24000美元,甚至在獲得美國專利之前就開發出了壹種電影制作設備。所以勞施的解釋現在並沒有被學者們廣泛接受。不管是什麽原因,兩位希臘企業家喬治·喬治亞迪斯和喬治·特拉吉德斯從中受益。在倫敦成功運營了放映廳後,他們指定英國發明家兼制造商羅伯特·保羅為他們制作仿制品。保羅在完成了喬治·亞迪斯·特拉傑德斯的合同後,決定自己進軍電影市場,制作了幾十部可移動電影放映機。保羅的工作為照相機和投影儀技術帶來了壹系列重要的創新。同時,黑瑪利亞工作室的計劃實現了愛迪生電影體系的目標,直到有聲電影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