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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專利權的必備條件是什麽?

我國專利權的必備條件主要包括:

1,新奇。在申請之前沒有見過類似的技術方案(包括公開、公開使用、公知常識和現有申請);

2.創造力。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3.實用性。可以制造或使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

此後,專利申請應提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和確認。

只要是以前沒做過的,申請後基本都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授權和保護。

獲得專利權的程序:

(1)專利申請。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請求書、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並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類別。其中,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地址等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為準。必要時,應附上圖紙;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標明專利保護的範圍。

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或者修改其專利申請文件。

但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範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所示的範圍。

(2)專利審批。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應當自申請日起18個月後予以公布。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由專利局隨時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審查發明專利申請。專利局經實質審查認為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其申請。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答復的,該申請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專利局仍然認為該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予以駁回;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應當授予發明專利權,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後,應當授予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頒發相應的專利證書,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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