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沒有發生的不能在當期稅前扣除,所以只能將之前計提的預計負債相加,調回來增加當期利潤。這裏的增加和調整是稅法和會計的區別。
會計減值準備減少會計利潤,稅法在計算所得稅時不認可,所以會計利潤需要在當年納稅並增加。也就是說,會計計提減值準備在會計稅法上是有差異的,但資產處置時最終扣除的總額是壹樣的。所以會計和稅法有暫時的區別。
計算所得稅時,在下壹年度有足夠的利潤抵扣時,增加會計利潤,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但不壹定下壹年度少繳稅。壹般在處置資產時可以沖減以前提取的減值準備,導致所得稅少於當年直接計算的會計利潤。
擴展數據:
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壹)生產經營所得:是指納稅人從事主要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包括商品(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營業收入、工程價款結算收入、工業經營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二)財產轉讓所得:是指納稅人有償轉讓各類財產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固定資產、有價證券、股權和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三)利息收入: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和其他有價證券所支付的利息,其他單位所欠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金收入:指納稅人出租固定資產、包裝物等財產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經營權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指納稅人通過對外投資和持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收入、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不能支付的應付款、物資和現金盈余收入、教育費附加返還、包裝押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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