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秘密的保護措施有:預防性保護、保密條款、升級式保護。
1、預防性保護。技術方案形成以後,在實施之前,要充分考慮方法或產品進入市場後他人最可能采用的壹些解密行為,尤其是對反向工程的預防,有針對性地采取保密措施。
2、保密條款。技術秘密實現其價值的重要方式之壹就是進行技術使用許可。從理論上講,技術秘密每經壹次許可,失密的風險就會加大,所以在簽訂的許可合同中必須要加入保密條款這壹重要部分。保密條款應當包括保密的內容和範圍、保密期限、保密措施、失密責任等。
3、升級式保護對技術進行更新改進,使之不斷升級,既能適應市場的要求,也不失為技術秘密保護的良策,這樣可以使竊密者望塵莫及。對於投入市場後發現有可能已被侵權、有失密風險的技術秘密,權利人應當果斷選擇申請專利,以防被他人搶先申請而使自己陷於被動。
技術秘密保護的特點
1、自主性:專利有專門的《專利法》來保護,而技術秘密有如人的隱私,主要靠權利人主動、自覺采取強有力的保密措施,確保保護對象處於秘密狀態。
2、無期限型:專利權的保護是有期限的,而技術秘密不存在保護期限。
3、無地域性:壹個國家或壹個地區所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該地區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技術秘密沒有地域限制。
4、相對安全性:專利技術公之於眾,必然招來他們的模仿和侵權,而技術秘密保護針對性較強,通常只需考慮那些有機會接觸技術秘密的人。
5、內容可變性:專利在專利局公開和授予專利證書後,其內容是不允許改動的。技術秘密不存在任何限制。
6、高風險性:技術秘密的保護必須是萬無壹失的,壹旦被公開或泄露,技術秘密的事實專有權就有可能尚失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