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的商業事務中,壹個企業想通過壹種技術,可以向技術擁有人購買以增強企業自身的競爭力。在購買技術時壹般會簽訂壹份專利技術轉讓合同,那麽技術轉讓合同如何能生效呢?小編為大家解答。技術轉讓合同如何能生效壹、技術轉讓合同生效應該滿足哪些要件根據《技術合同認定規定》的規定,技術轉讓合同的認定條件是:(1)合同標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發明創造專利、技術秘密及其他知識產權成果。(2)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壹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他改進的技術方案。(3)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知識產權權屬約定。同時《技術合同認定規則》還規定,技術合同的標的為技術秘密,該項技術秘密應具備以下條件:(1)不為公眾所知悉。(2)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效益。(3)具有實用性。(4)權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技術秘密的全部或實質性部分已經公開,即可以直接從公***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應認定為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轉讓合同中的使用範圍條款《合同法》第343條規定,技術轉讓合同可以約定讓與人和受讓方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範圍,但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壹般來說,技術轉讓合同可以就下列幾個方面的使用範圍做出約定:(1)使用權限的限制:技術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專利或者技術秘密的使用權限。專利與技術秘密的使用權限以讓與方是否可以再詳談的地域範圍內自己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為標準,分為普通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2)使用期限的限制:技術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專利或者技術秘密的使用期限。合同未約定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受讓方實施專利或使用技術秘密不受期限限制。但合同約定的專利實施許可的期限不能超過整個專利權期限。(3)使用地區限制:技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實施專利技術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地區,並可同時約定與實施專利技術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相聯系的產品制造、使用和銷售地區。如果合同沒有此方面的約定,則視為受讓方享有授予該專利的國家或地區的任何地域內實施專利技術,以及在世界上任何地域內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權利。技術轉讓合同中的地域限制條款與專利權本身的地域限制不同。專利權本身的地域限制是指專利僅在授予國有效,這是壹條法定原則,無須在合同中約定。技術轉讓合同所說的地域限制壹般是指受讓方有權使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技術標的去從事生產制造或銷售活動的地區限制。(4)實施方式的限制:技術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專利技術和實施方式。作為技術轉讓合同標的技術成果即可以是技術方法,也可以是技術產品。當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為技術方法,而該技術可以用於多種目的和用途時,讓與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讓方只能將其用於某壹種或者幾種目的或用途。當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為技術產品時,轉讓方可以在合同中限制受讓方在產品制造、使用、銷售、進口上的權利中的壹種或幾種,還可以限制該產品的具體使用的目的和用途。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範圍,但並不意味著當事人可以濫用權利,以種種不合理的條款妨礙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二、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時的註意事項1、要註意專利與技術秘密的有效性專利的有效性主要體現轉讓的專利或者許可實施的專利應當在有效期限內;超過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護。技術秘密的有效性主要體現保密性上,即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是所有人的獨家所有。如果是已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就談不上是技術秘密,當然也就不存在轉讓問題。2、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約定清楚技術是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技術的有關情況應當在合同中詳細規定,便於履行。技術的有關情況包括:技術項目的名稱,技術的主要指標、作用或者用途,關鍵技術,生產工序流程,註意事項等。這些數據表明了技術的內在的特征,是有效的,同時也是當事人計算使用費或者轉讓費的依據。3、轉讓或者許可的範圍轉讓技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技術,都應當明確範圍。合同中可供選擇的條款包括:專利轉讓的,涉及專利權人的變更,因而其範圍及於全國;專利許可的,則要明確在什麽區域內可以使用該專利,超過的就是違約;技術秘密轉讓的,讓與人要承擔保密責任,其使用範圍可以及於全國,也可以只是某個地區。4、轉讓費用的約定轉讓費用包括轉讓費和使用費。在專利轉讓情況下,受讓人應當支付轉讓費。轉讓費根據技術能夠產生的實際價值計算,通常規定壹個比例,便於操作。在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則根據使用的範圍和生產能力以及是否是獨家等因素考慮轉讓費或者使用費的數額。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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