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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方和技術許可合同的受讓方的保密義務具體體現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壹、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方有哪些保密義務?

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對讓與人和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二、技術合同的基本原則

技術合同作為壹種法律行為和科技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公共秩序的原則。這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二)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是民法典總則中確定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規範,這些原則適用於各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三)有利於科技進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應用的原則。原則上有利於科技進步,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應用。原則上,我國法律在確定規格和設計技術合同機構時的指導思想也是技術合同特有的原則。

三。訂立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應註意的事項

訂立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還應註意以下問題: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雙方應就專利申請權轉讓簽訂書面合同。經協商壹致後審查專利申請合同時,雙方應註意以下問題:

1.轉讓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全民所有制單位的,是否經過上級批準,批準文件是否納入合同其他文件備查;

2.轉讓的專利申請權的受讓人是外國人,該專利申請權是否已經國務院批準,批準文件是否納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備查;

3.轉讓的專利申請權應當是正式的書面轉讓合同,由國務院專利局登記和公告;

4.合同中是否載明受讓人已經按照合同取得專利申請權,專利申請權的轉讓人應當對受讓人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所產生的糾紛承擔責任;

5.專利申請權的轉讓是否符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

6.專利申請轉讓的受讓人能否保證專利的使用,如果受讓人對個人獨占新技術,客觀上阻礙了新技術的應用、推廣和改進,那麽該合同就是違法的;

7.已向專利申請權轉讓方移交了相關的技術信息和資料(如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圖紙、技術指標、參數、性能等。)按合同約定足額、優質地提供給受讓方,使受讓方在取得專利權後能夠正確、全面地使用專利並獲得利益?

簽訂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應註意的幾個問題:簽訂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時,受讓方應明確以下問題:

1、專利申請提出後,但在公開前,受讓人應當對雙方就專利發明創造簽訂的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承擔保密義務,不得有妨礙專利申請轉讓的行為;

2.專利申請公開後,申請人(轉讓人)在批準之前訂立的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後,要求實施該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3.專利申請被批準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雙方簽訂的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4.專利申請被公開駁回,技術秘密轉讓合同效力終止。但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為技術服務合同;

5、轉讓技術秘密,經證明能夠獨立使用,並具有壹定經濟技術價值的,可以只簽訂階段性技術轉讓合同(或協議)。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受讓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對讓與人和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868條

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秘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讓與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技術信息,提供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和可靠性,承擔保密義務。

前款規定的保密義務不限制許可方申請專利,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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