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為淡漠
知識產權文化強調知識是有價和有償的,對於知識創造者註重個性發揮,鼓勵獨立思考和自主創新。但當前我國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意識比較薄弱的狀況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扭轉。尊重他人知識產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普遍缺乏。
我國重視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始於改革開放以後,更多的是倉促地應付外部和內部對盜版、假冒等侵權指責的形式性宣傳,缺乏理論上的支持。因此我國的立法進程與國民意識的提高存在脫節。在相當多的地區,公民對知識產權保護還普遍缺乏壹種較為清晰的認識,“竊書不算偷”這樣的意識在民眾心目中還占據著“主流”的位置。另外,由於知識產品的特殊性,公民對這種無形財產歸屬與占有的判斷,很難做到像對待有形財產那樣有壹個直觀的感覺,所以許多人將日常生活中諸多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皆視為“合法”,甚至對政府打擊知識產權侵權的執法行為和法院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判決持懷疑態度。這也是為何我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不斷地加大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而相當多的地區和領域侵權活動仍然有增無減的重要原因之壹。
企業對知識產權保護仍缺乏足夠的重視
多數國內企業還沒有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對國際規則的了解還比較貧乏,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市場競爭尤其是國際市場競爭的準備和經驗不足。
在國際領域,跨國公司基於研發優勢,在我國申請大量專利,積極“跑馬圈地”,然後利用手中的專利大棒壓制、排斥和打擊我國企業。同時其利用對“標準化”的壟斷,實施不正當競爭,獲取超額利潤,中國許多企業因此頻頻陷入外國企業的知識產權“陷阱”。還有的企業缺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要麽沒有及時地將自己的創新性成果產業化,使自己的先進技術被他人低價收購並申請專利,要麽本身商標在國外企業被搶註,辛苦創造和積累的無形資產付諸流水。據統計,在過去的十幾年裏,中國企業已經將13萬項發明“奉獻”給了外國企業。而在國內,企業長期受“寧可仿制求生存,也不冒風險創新”觀念的影響,不強調自主創新能力的培養,不重視積累自主知識產權,僅僅靠“出大力,流大汗”,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在打價格戰上,造成低水平重復建設。到最後在價格上無利可圖時,就很難擺脫被市場淘汰的厄運。
造成我國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淡薄也存在歷史原因。我國自清末以來所發展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基本上都是“強迫性學習”的產物。建國以後,我國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也使知識產權制度缺乏存在的環境。此外,從壹定意義上講,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依靠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行為強制推行的結果,並沒有使我國企業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產生切身的體會和積極的要求。
知識產權保護立法與執法水平有待改進
首先,知識產權執法效果還不甚理想。知識產權執法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瓶頸和軟肋。我國現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處在壹種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之下,在中央政府層面主管知識產權事務的機構有七八家,這直接導致了執法過程中效率和相互協調性的缺乏。另外,知識產權保護信息的公開、披露也無法實現及時和到位。為此,我國應該建立壹個統壹高效的知識產權行政機關。
其次,我國知識產權立法上存在較為嚴重的分散、沖突、缺乏統壹性的問題。已有的《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也有著***性的內容。但是,由於各部法律實施的時間不同,因此它們在制定目標、司法和行政保護範圍和力度上存在著差異。同時,對於專利、商標、著作權之間的交叉問題應適用何種法律也沒有較為完善的具體規定。另外,由於高新技術不斷湧現,許多無形財產已經超出了原有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所涵蓋的範圍。在這方面,我國立法尚顯滯後。
再次,我們對知識產權保護缺乏壹個清晰的定位。目前關於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認識,存在著三種截然不同的看法:保護水平過高論、保護水平過低論和保護水平適中論。各方還沒有形成統壹的***識。這種對定位存在的分歧,直接影響著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與執法,既不利於改善引進外資環境、提高引進外資質量,也不利於我國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配套技術的研發與產業化。
面臨國際競爭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亟須完善
在知識經濟時代,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說到底是知識產權的競爭,提前意識到這壹點的發達國家不遺余力地通過保護知識產權來維護其利益。知識產權已經成為中國對外貿易的熱點所在。
美國在2005年4月底發布的中國知識產權“特別301評估報告”中,將中國放入了“重點觀察國家”,知識產權糾紛已經成為中美之間貿易發展的瓶頸。日本在華企業也已經成立了壹個名為IPG的知識產權聯盟,其目的就是聯合起來,以知識產權戰略抑制中國制造業的競爭力。歐盟商會也在其2004年建議書中特別指出了中國知識產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與此同時,印度、越南等其他發展中國家也在積極發展和完善它們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我國在人力資本上的優勢正在逐漸減少。倘若其他發展中國家擁有比中國更為廉價的勞動力,加之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提高,其投資與外貿環境可能吸引外商將目光從中國轉向他們。因此,中國在面臨發達國家壓力的同時,更要註意到其他發展中國家的競爭力。
所以,我國要建立起完善的現代化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與制度,絕非壹朝壹夕之功。為實現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目標,知識產權保護還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