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在發生碰撞時,可以防止乘客的頭部和身體直接撞到車輛內部,從而降低人身傷害程度。根據美國公路安全管理局的調查,使用安全氣囊可使汽車的駕駛死亡率降低11%,正面碰撞的沖擊力可降低30%。
當碰撞傳感器檢測到碰撞時,相關控制系統將判斷碰撞的程度,並決定是否觸發充氣器。通常,充氣模塊由汽油或炸藥等氣體發生器和點火裝置組成。為了處置安全,安全氣囊通常只在高溫下引爆。
因為撞擊過程很短,氣囊觸發充氣大概需要25-35毫秒。充氣時間過長會失去效力。
值得註意的是,雖然輔助安全氣囊在大多數事故中可以達到減少乘客傷亡的目的,但在少數事故中可能會對乘客造成更大的傷害。選擇帶輔助氣囊的汽車,並不能完全保證事故發生時乘員的絕對安全。還是要在乘客有足夠的安全意識並執行的情況下才配安全帶,才能發揮最大的效果。
如今,安全氣囊已被大多數國家規定為車輛必備的被動安全裝置之壹。
歷史
65438至0952年,美國工程師約翰·w·赫特裏克(John W. Hetrick)受到壹起交通事故的啟發,促使了相關研究工作的開展。8月1953,18獲得美國輔助約束系統專利。
1971年,福特在多款實驗車上安裝了輔助安全氣囊,1974年,通用汽車率先在商用車上安裝了駕駛座輔助安全氣囊。
後來,副安全氣囊也被安裝在前排乘客座椅上,根據沖擊力的大小,它們可以分為兩種充氣模式。然而,克萊斯勒前董事長李·艾柯卡在自傳中說,70年代的客戶只想要馬力大、車身大的汽車,對安全設備不感興趣,安全帶的利用率也很低,所以輔助安全氣囊很快就從市場上消失了。
1980 65438+2月,奔馳S系列成為第壹款在歐洲正式銷售的帶安全氣囊的汽車。從65438年到0988年,克萊斯勒開始在旗下所有汽車上安裝輔助安全氣囊,並大做電視廣告演示輔助安全氣囊的有效性,真正開始了汽車行業的安全裝備競爭。
1984年,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制定了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第208條增加了安裝安全氣囊的要求。
1995年,美國國會正式通過了壹項法案,提供了明確的規則和指導方向,要求新車從1995開始標配雙安全氣囊。從1997開始,貨車也是這樣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