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頁鏈接假冒專利和冒充專利區別如下:
壹、規定範圍不同
(壹)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二)冒充專利行為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冒充專利行為是指,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
《專利法實施細則》新增的第85條窮盡性地規定了五種冒充專利行為,即:
1、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註專利標記;
3、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4、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5、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二、侵犯對象不同
冒充專利行為冒充的是實際上並不存在的專利,是“無中生有”,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假冒的是他人已經取得的、真實存在的專利,是“以假亂真”。
三、相互轉化存在著區別
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所涉及的專利被宣告無效後,該行為就轉化為冒充專利行為;冒充專利行為所使用的杜撰的專利號,與以後他人取得的專利的專利號正巧相同,該行為就轉化為假冒他人專利行為。
四、刑事責任不同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五十八條:假冒他人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九條: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專利管理機關查處冒充專利行為規定》?第十九條?對有本規定第?二條所列行為之壹的,由專利管理機關責令停止冒充專利行為,消除影響,封存或者收繳冒充專利的標記和綴有冒充專利標記的產品,情節嚴重的,並處以壹千元至五萬元或者非法所得額壹至三倍的罰款。
非法印制專利證書、專利申請號、專利號或者其他專利申請標記、專利標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行為方式不同
假冒專利是壹種違法行為,冒充專利是壹種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