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間接侵權實際發生在什麽情況下呢?這就需要對間接侵權的表現形式有壹個清晰的認識。對於間接侵權的形式,學術界尚未達成壹致。綜合比較各種觀點,間接侵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故意銷售、許諾銷售或者進口只能用於專利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者專門用於專利產品的模具,或者專門用於實施專利方法的機器、設備或者中間材料;(二)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或者委托,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違反合同中“不得轉讓”的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技術的;(4)專利權* * *人未經其他* * *人同意,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技術;(五)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在委托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時,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使用該專利技術;(6)其他。
眾所周知,直接侵權可以制造、銷售、許諾銷售、使用、進口。但是,對於間接侵權,情況就不壹樣了。第壹,間接侵權的客體是壹種“物品”,即間接侵權應當是故意為他人實施專利發明提供相關物品。第二,這種“文章”只是特殊用途,不是用來享受的。也就是說,行為人侵權的客體只能是用於實施他人產品的關鍵部件或者方法專利的中間產品,構成實施他人專利技術(產品或者方法)的壹部分,沒有其他用途。第三,專利間接侵權不包括制造和使用,僅包括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等行為,這是由間接侵權的性質決定的。如前所述,間接侵權是指為他人實施專利提供相關物品,所提供的物品本身不受專利保護。因此,要構成間接侵權,必須有要約或者出售的行為。如果只是制造了相關物品,但沒有提供或出售給直接侵權人,那麽與專利技術的實施沒有聯系,無法得出他人侵犯專利權的結論。當然,如果制造相關物品的目的是自己使用,妳根本就不打算向直接侵權人提供或出售,更談不上間接侵權。第四,被間接侵權的專利可以是產品專利,也可以是方法專利。對於產品專利,間接侵權表現為提供、銷售或進口用於制造專利產品的原材料和其他部件的行為;對於方法專利,間接侵權是指提供、銷售或者進口用於實施該方法的材料、裝置和專用設備的行為。而且間接侵權和直接侵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間接侵權的成立是否必須以直接侵權的發生為前提,學術界有“獨立說”和“從屬說”兩種意見,“獨立說”認為,間接侵權是法律規定的或實踐中認可的,以更有效地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間接侵權應當是獨立的,判斷間接侵權是否成立不應以直接侵權的發生為前提。“從屬論”認為間接侵權相對於直接侵權起輔助作用,間接侵權的成立應以直接侵權的發生為前提。沒有直接侵權,就沒有間接侵權。
間接侵權人是* * *性質相同的侵權人。
主張間接侵權的成立應以直接侵權的發生為前提。理由如下:(1)根據我國現行認定專利間接侵權的法律依據,間接侵權人與侵權人性質相同。所以在法律認定上,間接侵權成立的前提應該是被教唆或者幫助的人實施了直接侵權。(2)從我國司法實踐來看,專利權人提起侵權訴訟時,壹般將直接侵權人和間接侵權人列為* * *共同被告。法院在審理侵權案件時,如果發現間接侵權人,壹般會通知原告,由原告請求法院追加間接侵權人為共同被告。如果專利權人只是對間接侵權人提起侵權訴訟,專利權人必須向法院提供證據證明直接侵權的存在。專利制度較為發達的美國,也基本采用了這種方式。(3)構成間接侵權的行為不壹定構成直接侵權,例如不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等。,但直接實施該專利技術的行為最終必須發生,否則就等於承認了所謂的“部分侵權”理論,破壞了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的基本原則,其結果相當於將專利保護擴大到與該專利技術無關的非專利產品,這是典型的專利權濫用,情節嚴重。(4)間接侵權與專利技術的直接實施之間必須存在“密切”的因果關系。只有當這種因果關系存在時,行為人才需要承擔壹定的連帶責任。專利間接侵權的侵權人應具有主觀故意。
當然,出於對專利權人更多保護的考慮,法律可以做出相關的例外規定。國外有很多立法先例。中國也在開始這方面的立法。如北京市高院上述意見第七十九條規定:“下列情形,對直接侵權行為不予追究或者依法不視為專利侵權的,也可以直接追究間接侵權人的侵權責任:(1)該行為不視為專利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的專利侵權行為;(二)該行為屬於為個人非盈利目的制造、使用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第八十條規定:“根據中國法律認定的直接侵權行為發生在或者可能發生在境外的,可以直接追究間接侵權人的侵權責任。”這為我國制定全國統壹的專利間接侵權制度提供了積極的幫助。壹旦認定專利間接侵權是指使、幫助他人實施專利侵權的行為,專利間接侵權的侵權人應當具有主觀故意。壹般來說,教唆、幫助他人的主觀心態是故意,教唆、幫助行為不構成過失。事實上,如果像直接專利侵權壹樣追究過失責任,不僅於法無據,還會給公眾帶來額外的註意義務,給行為人造成損害。因此,我國專利侵權的法律依據具有主觀要件和故意要件。即使在美國和德國,專利間接侵權人也是在“知道”或者“明顯知道”的情況下才承擔相應的責任。
以上對專利間接侵權的含義和構成要件的思考,為人們判斷間接侵權提供了壹個方向。我們期待國家盡快完善相關立法,構建完善的專利保護體系。